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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复工标准作业程序 座位保持社交距离

(八打灵再也17 日讯)随着国家安全理事会公布校车复工的标准作业程序,业者们都必须在复工前接受病毒筛检,在载送学生时也需全程戴上口罩。

根据这份指南,基于运营、时间和安全限制,以及校方已为学生测量体温,所以业者在载送学生上学或放学时,不必再次为学生测量体温。

业者同时也必须确保学生在乘坐校车时全程戴上口罩,并提醒学生们在车内尽可能减少互动。

指南也指出,当载送中五和中六学生时,校巴业者必须确保巴士内的座位是有保持社交距离,一旦学校全面复课,仅能根据巴士内的座位来限制载客量,同时不允许有学生站立在巴士内。

复工指南同时阐明,校车的营业时间为清晨5时至晚上8时,业者也需放工后为校车消毒。

校车复工标准作业程序

  • 涵盖驾驶巴士和客货车的业者
  • 运营时间: 清晨5时至晚上8时
  • 消费者使用时间:清晨6时至傍晚7时
  • 家长、业者和校方需遵守的指示

家长的角色

  • 确保孩子出门上学之前和放学回家后没有症状。
  • 确保孩子在整个路程中戴上口罩。
  • 鼓励为儿童提供搓手液;
  • 通知卫生部任何症状。
  • 需注册MySejahtera。
  • 提醒和建议孩子注意个人卫生,以防止细菌和病毒。

校方的角色

  • 对到校的学生进行健康检查。
  • 确保乘坐校车​​的学生在离开校园前戴上口罩。
  • 如果学生有症状,请联系家长。

业者的角色

  • 复工前必须进行症状筛查。
  • 工作时全程戴上口罩。
  • 基于运营、时间和安全限制,以及校方已为学生测量体温,上下学时不必对学生进行筛查。
  • 确保并指示学生在乘坐校车时全程坐着并戴上口罩

鼓励通过线上转账支付每月校车车资。

不允许乘坐校车的孩童向业者支付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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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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