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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人公会促MACP厘清 直播征版权费应透明

报道:梁文清

(吉隆坡20日讯)近期社交媒体出现有关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向直播者征收音乐或歌曲版权费的争议,涉及单位及人士对付费课题各有说法,演艺业者为此要求MACP进一步说明收费细节,而且不应该在大众未知情下收费。

根据网上流传一则被指由MACP发出的征收版权费清单,列明各项不同用途的版权收费,凡在面簿、优管等数字线上平台进行现场直播或发布视频,当中演绎的每首歌曲将征收500令吉版权费;在会议、研讨会、颁奖典礼、嘉年华等不同场合播放歌曲则有不同收费,介于500至2000令吉。

在上述清单中,用于网站的音乐背景都须缴付版权费。

针对此事,大马华人演艺人公会总秘书谢国文向《南洋商报》透露,该会今日致函MACP,要求后者针对向直播者收取版权费一事作出清晰交代。

曾否征询创作者?

他问道:MACP作出上述决定前,是否已事先向词曲创作者征询意见?且应获得大部分同意后才可执行;若是在创作人还未同意,甚至是大众不知情下,就直接发出收费清单,就有关人士因使用某创作人的音乐而须缴付版权费是不合理的。

谢国文直言该会不介意MACP征收版权费,但要在大众知情下这么做。他指MACP官网没有作出相关收费公告。

他续指,市面上有很多卡拉OK手机应用程式,下载后即可在内演唱,且还有分享功能,因此,民众很大可能会在不知情下把歌曲分享出去。

在这情况下,MACP也许应向有关应用程式开发者征收版权费,而非用户。

谢国文:歌手如何生存

谢国文感叹,大马音乐界有许多不同层次的歌手,小歌手也人数众多,试问若要向他们征收音乐版权费,这批歌手如何生存?

“我国有许多小歌手在平台每晚的演出费仅80至100令吉,若根据社媒流传的收费清单,500令吉一首,他们怎么生存?”

为此,他建议当局应该先向大众交代或发警告信,而非立即寄出收费清单征收版权费。

他认为可向有关人士发信,若对方仍不理会及继续做出侵权举动,则再发收费清单让当事人缴付版权费,或再考虑是否采取法律行动。

公开演唱就得付费

某家唱片公司向本报透露,任何人使用音乐服务,向来都需要缴付版权费予相关单位,但大部分民众对这方面并没有任何知识。

该名人士表示,或许此前MACP没采取严厉行动,才会导致征收版权费一事在社媒上发酵:“其实,就算是唱片公司本身举办活动时要播放他人音乐时,都要缴付版权费。”

对方说,网络处于灰色地带,且很多时候可能翻唱者不够著名,无法被追踪到,使用者才可“幸免”,但若是被词曲创作人或MACP发现,可要求对方将有关作品下架。

“照理说,只要用于公开用途,就应该缴付版权费,因为这是他人的专业,歌手也是一份职业,他们也是依靠演唱来赚取收入,因此当使用他人专业为自己获得收入时,就应该付费。”

“若网红或直播者表示本身受影响,其实,歌手亦深受影响,而且目前想要当网红不比以前要当歌手或艺人来得辛苦……虽说站在宣传角度,越多人知道(该歌曲)越好,但站在词曲创作人角度或许就不是这么简单的一回事。”

王炳智:须协商费用

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创办人之一王炳智指出,该会可以向音乐及歌曲使用者征收版权费,然而收费需合情合理。

他说,使用者与版权拥有人之间应该存有协商空间,而非由MACP“一言堂”,尽管他们有权决定收费多寡。

已离开MACP逾10年的王炳智指站在中立角度,维护版权人人有责,但征收的版权费应让使用者觉得合理,并在可承担范围内。

他认为征收版权收费应站在使用者与版权拥有人,双方都得益下做出决定。他建议由使用者与版权拥有人协议收费,这对领域发展更有益,毕竟越多人使用,音乐才能走得更长远。

王炳智提到,MACP无权在不获某歌手授权下代为征收版权费。

知识产权局:若获同意

MACP无法采取行动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版权组主任拉丝达指出,MACP有权向使用者征收版权费,但若使用者获得版权拥有者的同意,那么该会就无法采取任何行动或有任何说法。

她举例,澳洲有一群妇女在户外一边播放歌手泰莱史薇芙特(Taylor Swift)的歌曲一边做运动,此事被放上网时引发争论,但最终泰莱史薇芙特回应不介意这群妇女使用其歌曲,他们因而免于支付版权费。

拉丝达强调,任何使用者只要获得版权拥有者许可,即可使用有关音乐或歌曲,不须经过MACP的批准。

她也说,凡是个人使用,不涉及商业或公开用途,都无需缴付版权费。

针对网上流传的版权费价格列表,拉丝达指版权费方面,该局并没设置任何定价机制,因此无法说明收费是否合理,但若使用者觉得有关收费不合理,可作出投诉,并将此事带入版权仲裁庭。

使用者亦可向该协会或相关版权单位要求更合理收费。

她提到,若版权拥有者发现本身歌曲被他人在网络上翻唱,绝对有权向有关网络平台反映并要求在期限内将该作品下架,涉及网站则可向贸消部投诉,版权拥有者亦可采取法律行动,将侵权者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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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对营运方针达共识 大马音乐版权公司解散

(吉隆坡10日讯)大马音乐创作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大马唱片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及大马唱片艺人协会(RPM)一同成立的大马音乐版权公司(MRM)因无法有效运作,今日宣布正式解散,3家机构未来将回复之前的个别方式,独立授权音乐用户。

MACP、PPM及RPM今日通过联合文告说,由于3家机构无法针对MRM营运方针达致共识,乃至无法有效发挥集体授权的功能,导致该公司无法继续运作。

MRM是在大马知识产权机构(MyIPO)的指示下,由上述3家播放版权特许机构共同成立的一家非营利合资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集体音乐授权。

文告指出,MRM将终止其业务,并将其授权任务归还给各特许机构。

“有鉴于此,音乐用户与MRM签订的现有授权合约已被终止,各特许机构将根据今年5月1日生效的使命与条款,接管有关授权合约及(重新)授权。”

文告指出,各特许机构将根据各自制订的收费标准授权,并指派授权人员和代理会见版权持有者,以讲解新的授权安排。

文告指出,3家特许机构将确保MRM的解散及重新授权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条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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