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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强调 未授权滥用和修改国徽皆违法

(吉隆坡30日讯)首相署强调,政府严正看待任何人在未经许可下,滥用和修改国徽的行为,此举抵触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414法令)。

根据首相署今日发出的文告,414法令第3(1)条文阐明,除非获得部长的书面允许,否则以下行为皆属违法:

(a)使用任何特定名字或徽章,或是使用任何模仿名字或徽章,用作贸易、从商、职业或专业上。

(b)将国家元首或元首后的照片、绘画或任何图像,用在经商、贸易、职业或专业上作为广告宣传。

(c)使用或持续使用任何特定名字或徽章,或是任何模仿名字或徽章,在专利或任何商标或其他设计上。

(d)出售或以任何管道出售任何特定徽章。

违反上述法令者,将在414法令第3(1)法令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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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元首任主席 部长不参与特赦局事务

(八打灵再也11日讯)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澄清,只有联邦直辖区部长才能担任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的成员。

法律事务组今日发文告说,这符合联邦宪法第32(11)条文,即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设立一个单一的特赦局,并由国家元首担任主席。

文告表示,第5至9条文阐明,联邦直辖区部长承担通常属于州务大臣或首席部长的职责。

“因此,(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不是特赦局成员,也不参与任何涉及特赦局的事务。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则是负责协调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的特赦局会议。”

现任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为拿督斯里阿莎丽娜;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则是扎丽哈医生。

上述声明旨在回应国盟党鞭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今早在国会发表的言论,后者指控阿莎丽娜日前在国会针对供应法案进行部门总结时,发表误导及羞辱国会的言论,因此要求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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