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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醉驾 政府呈交通法修正案一读

(吉隆坡27日讯)政府今日正式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一读,加强现有法律以严惩醉驾行为,当中包括任何涉及撞死人的醉驾和吸毒者,驾驶执照将被吊销高达10年;撞伤人者的执照则会被吊销最高7年。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今日向国会提呈该修正案一读,同时也会在本次国会进行二读。

根据修正案内容,政府主要修正该法令第41至45条文,包括加重刑罚和调低酒精测试标准。

其中,第44(1)条文下,政府建议加重有关刑罚,即受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或体内酒精超标的初犯者监禁不少于10年和不超过15年,或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

至于再犯者,监禁不少于15年和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10万令吉及不超过15万令吉。

至于初犯者若醉驾致伤他人,则可被强制监禁最高10年和罚款最高5万令吉,重犯者罚款最高10万令吉和监禁最高10年。

“在第41(1)条文下,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刑罚,建议加强至监禁不少于5年和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重犯者,监禁不少于10年和不超过15年,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和不超过10万令吉。

“在第43(1)条文,建议加强疏忽驾驶导致车祸的刑罚,即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令吉,以及可被监禁不超过1年。”

政府也建议修正第45A(1)条文,加重体内酒精含量超标的刑罚,即监禁不少于2年和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

建议修正版本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G(1)条文中的3项测试酒驾者标准,也被建议修正为:

1、每100毫升呼气量中,酒精含量为22微克;

2、每100毫升血液,有50毫克酒精浓度;

3、每100毫升尿液中酒精含量为67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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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

甲首次MCO乱伦案倍增 张美丽促严惩犯罪者

(马六甲22日讯)民主行动党甲州妇女组主席张美丽大力谴责甲州乱伦案投报在行动管控令1.0期间上升一倍,也促请当局严惩犯罪者。

她发文告指出,甲州刑事调查主任莫哈末苏克里上月揭露,行动管控令1.0落实后,甲州接获的乱伦案与较往年增加近100%。乱伦受害者主要是16岁以下女童,大多数发生在乡区。

她说,马六甲本月13日再度落实行动管控令2.0,妇女组对此非常关注也非常担忧,因乱伦案的嫌犯与受害者的关系分别为生父、继父、叔伯和兄长;也有一些受害者在对性行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被生父侵犯,不晓得自己已遭受性侵害。这些本应可以信任的亲戚不但没有保护这些未成年女孩,反而性侵她们,让她们身心饱受一生痛苦和抹不去的心理阴影。

张美丽呼吁亲人可以就近观察受害者的行为举止,若发现有异,鼓励受害者报警揭发兽行,勿因为案件涉及亲人而拒绝报案,尤其身为母亲更应该捍卫未成年女儿,而知情不报也可被罚。

她同时希望母亲在孩子开始懂事时(3至4岁),建立正确的性教育观念,教导孩子不可随意露出身体,躯体的哪些部分如私密部位是不可随意让人触摸。

“进入幼儿园后,幼儿园老师宣导和灌输初步自我保护醒觉。到了学校,老师开始进行性教育,自我保护意识,性侵受害者知道自己的权益,而非让罪犯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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