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

教育部发问卷 调查学生管控令期间精神健康状况

(吉隆坡27日讯)教育部与卫生部严正看待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随着学校陆续复课,参与调研的校方已向学生发出问卷,掌握学生在过去3个月管控令期间的精神健康状况。

马新社探悉,这份题为《新常态下学生需求清单》的2页调研,要求学生回答2个部分共24道题,首部分21道题主要就学生对个人、对家庭、对朋友与社交媒体,还有对教师与学校所面对的状况,第二部分3道题则是针对学生是否需援助。

首部分有20题是选择题,学生只需回答“是”或“否”,第21道是补充题,鼓励学生回答是否还有其他状况。

第二部分3道题中,有两道同样是“是”或“否”的选择题,即(i)否曾得到他人援助?(ii)是否需要援助?另一道补充题则引导学生回答他们目前对什么感到非常忧虑?

根据校方接获的这份调研问卷,要求学生根据过去3个月的个人状况作答,且需注明姓名、班级及性别。

尽管问题皆是马来文,但校方允许华小教师以中文讲解辅助完成调研。据悉,班主任在收集学生上述问卷后,必须在7月杪呈交校内辅导老师整理与作出分析。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昨日指该部与教育部通过自2011年起推行的精神健康计划,持续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健康问题,迄今全国一万所学校中的2440所已参与其中。两个部门也探讨在新常态下,帮助辅导老师以新方式提供心理辅导。

根据《新常态下学生需求清单》,首页要求学生打钩的20道题如下:

1.我是否有精神学习?

2.我的家人经常吵架

3.我有好朋友

4.我和老师的关系不好

5.我经常觉得压力

6.父母/监护人经常打我

7.我找不到人倾诉我的问题

8.老师不断帮助我

9.我想要停学

10.我失去了我疼爱的人

11.我经常在社交媒体受到霸凌

12.老师经常骂我

13.虽然面对问题,但我不会作出伤害自己的事情

14.父母/监护人失去收入

15.我经常和朋友互动,以及仿效他们的行为

16.我喜欢在学校

17.我对考试及格不抱希望

18.父母/监护人对我期望过高

19.我大部分时间花在社交媒体

20.我觉得无法完成老师给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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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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