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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SRC案承审法官 拥英国牛津大学双学位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公司案的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拥有英国牛津大学双学位。

莫哈末纳兹兰(53岁)毕业于江沙马来学院,拥有牛津大学法理学学士学位及文学硕士学位,从英国伦敦林肯法律学院获得律师资格。

莫哈末纳兹兰曾任职于再益依布拉欣与伙伴律师楼、证券委员会和马来亚银行出任企业和法律服务主任、总法律顾问和副执行总裁。

他稍后才加入司法界,于2015年4月10日受委为司法专员、2017年1月30日受委为吉隆坡高庭法官。

纳吉SRC国际公司案的承审法官原定是吉隆坡刑事法官苏菲安,后者被揭其胞兄是彭亨行政议员兼巫统文打区州议员莫哈末索菲,为避嫌而易人,由吉隆坡第一商业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调为吉隆坡第三刑事法官,并承审此案。

苏菲安改到民事法庭取代法官S.南达巴兰,而南达巴兰被调去商业法庭,取代莫哈末纳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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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讯日达10天 纳吉SRC案上诉申请8月中审理

(布城9日讯)联邦法院择定于今年8月中起,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案罪成裁决的上诉申请,聆讯日长达10天。

联邦法院将是纳吉涉及SRC案裁决及定罪上诉的最后途径。

法院副主簿官哈菲祖拉在志期4月29日信函注明从8月15日至19日、22日至26日聆讯,双方必须在7月31日前入禀书面陈词。

纳吉于今年4月25日向法院提呈上诉申请书,并列出94个必须从SRC案获判无罪的理由。

上诉庭于2021年12月8日裁决,维持纳吉于2020年7月28日在高庭被定罪的原判,即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在纳吉列出94项他认为可推翻法庭判他罪成的理由中,包括纳吉认为法官是以没经过证实及无法反映完整事实的证据来作出判决。

纳吉代表律师入禀的上述申请书,内容提到纳吉认为两个法庭的法官根据各自的整体判决作出的事实和在法律上所犯下的“严重错误”,让他感到很委屈。

纳吉指上诉庭拒绝了他有关其私人户头内出现的4200万令吉,是他于2011至2013年间从阿拉伯王室接受的政治献金里所剩下款额之辩词,这是一项错误。

他认为两个法庭犯下的其他错误包括拒绝了他所指有关款额是用于企业社会责任计划上的辩词、拒绝了他表明不晓得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进入其私人户头的辩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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