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帖文涉诽谤林冠英
黄家和报案要求调查

黄家和(前排右五起)陪同周锦欢到怡保新街场警察局报案。

(怡保14日讯)民主行动党霹雳州秘书黄家和及社青团团长周锦欢,针对名为“伊斯兰党武吉干当区”的面簿账号,发布涉及诽谤财政部长林冠英的帖文报案,要求警方展开调查。

黄家和说,有关帖文于昨日下午2时16分发布,内容有关在槟城捣破售卖假大马卡一事,该帖文也附上一张含有中国地图、国旗、槟城州旗、地图、行动党标志及一张印有财政部长林冠英照片的大马卡,并写下“刚买”的字眼。



他表示严正看待该事件,因相关图片企图让人觉得林冠英向国民登记局购买有关大马卡;该假帖文不仅是要破坏林冠英及行动党的名誉,也影响槟州政府在林冠英担任首长10年期间的名誉。

他今午陪同周锦欢到怡保新街场警察局报案时说,该事件属严重的刑事诽谤案,他们希望警方能调查有关面簿账号。

周锦欢说,发表该帖文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希望警方采取严厉行动,同时呼吁民众勿轻易相信类似帖文。

出席者包括怡保东区国会议员特别事务官莫哈末诺里端、怡保市议员张迪翔、黄家杰及吴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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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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