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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污染贡河 4兄弟董事1经理获保外

(莎阿南22日讯)莎阿南高庭今日裁决,涉嫌污染雪兰莪万挠贡河的重型机械工厂的4名兄弟董事及1名经理获准保外,各别须缴付40万令吉保释金及外加一名担保人。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莎丽达是在批准4兄弟,即叶国伟(53岁,人名皆译音)、叶国文(58岁)、叶国敬(70岁)及叶国旺(60岁)及工厂经理何文良(59岁),针对地庭不让他们保外的裁决提出检讨申请后,作出上述判决。

她也谕令这5名男子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并警告他们一旦在保释期间犯罪,法庭将撤回保释。

诺莎丽达在裁决时说,她所考量的因素包括被告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他们的健康状况与他们再次犯罪所将引致的危险。

“这是一宗许多人关注的严重案件,因此法庭批准所有被告各以4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附加条件是所有被告必需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以及如果在保释期间犯罪,法庭将撤回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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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污染贡河致雪隆大制水 表罪不成立父子获释

(吉隆坡22日讯)3年前涉嫌污染贡河导致雪隆大制水,士拉央地庭今日宣判两名被控将有害废料排入和排放流向贡河水沟的重型机械公司董事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奥斯曼阿芬迪在宣读判词时说,由于控方未能举出表面证据,表明两名被告蔡金尚(65岁)和蔡文德(34岁)曾把有害废料排入或排放流向贡河的水沟,故裁决两名被告表罪不成立;被告姓名皆为译音。 法官说,法庭也裁决2名被告无须被传召出庭自辩。

本案主控官是凯伦尼萨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拿督斯里扎哈伯丁、沙迪亚及陈孝伟。

传召21证人供证

两名被告是父子关系,在2020年11月3日面控时否认有罪,案件随后于2021年5月25日开审,并传召了21名控方证人出庭供证。

他们共面对的2项控状,分别是被指于2020年10月17至19日期间,在万挠煤炭山,将FG Autoparts私人有限公司的有害废料排入流向贡河的水沟,并知晓此行为可能影响人饮用的水供。

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3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至3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们也被控在同时同地,在未持有执照的情况下,蓄意共谋将有害废料排放至流向贡河的水沟,因此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25(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水源检测异常气味

据报道,雪州水务管理公司(Air Selangor)于2020年10月19日凌晨12时38分在雪兰莪河的水源中检测到异常气味,在检测到气味水平达3吨时,兰斗班让滤水站(LRA)被迫停止运作。

而4个相关的蓄水槽停止运作后,导致雪隆地区面对制水的困扰,吉隆坡、八打灵、巴生、沙亚南、瓜拉雪兰莪、乌鲁雪兰莪、鹅唛及瓜拉冷岳共1292个地区约119万6457名用户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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