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隆芙大道小车祸酿命案】“威迫承认罪状”
男司机称扣留期被虐待

身穿黑色衣裤的男司机早上9时被带往加影推事庭。

(加影22日讯)涉嫌隆芙大道小车祸酿成命案的男司机今日被控谋杀,被告代表律师指被告声称被扣留期间被虐待,推事因此另择9月27日过堂并聆听被告的投诉。

被告尤伟良(人名译音,41岁,资讯科技人员)在面控时表示他明白控状,不过,在代表律师提出要求聆听此案后,推事诺阿菲达择日过堂,被告过后被押往双溪毛糯监狱。



主控官是西蒂诺哈菲占,被告代表律师共2人,即西文和圭吉斯。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8月10日下午约1时至2时,在南北大道(吉隆坡往芙蓉)第293.6公里处,致死29岁的赛末哈末丹尼尔,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根据该条文,罪成的惩罚是强制性死刑。

西文在庭内指当事人在被扣留期间被虐,导致身体受伤,8月13日,当事人被带往加影医院检验。

“当事人告诉我这是一宗交通意外,不过,当事人却向我投诉称在扣留期间,被威迫承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他指出,这是交通意外,应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调查。



新闻背景
小车祸起争执

上述案件8月10日发生,当时一名叫丹尼尔(29岁)车主,被指撞到被告所驾车子的车尾,双方飞车追逐一番后在万宜新镇停下,一言不合而发生争执,过后被其他驾驶者劝开。

不料,两人各自回到车里后,丹尼尔被指从车内取出棒球棍,敲击被告的车,这时被告马上开车,结果不知何故撞上丹尼尔,导致后者被夹在车和分界堤之间,送院后不治。

警方事后逮捕被告和其36岁妻子(事后获释),并从谋杀角度调查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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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赵明福家属与枉死者家属 吁立法禁止执法员施虐

(吉隆坡9日讯)赵明福家属和拘留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今日齐呼吁政府立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身体虐待,从而遏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死亡问题。

受害者卡马鲁尼占、赛莫哈末及赵明福的家属指出,由于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遏制。

他们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联合声明,并发布他们建议的反酷刑法案时说,如果执法人员因实施酷刑、性虐待、强奸、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判有罪,将面临30至40年的最高监禁刑罚。

“此外,目睹其他执法人员酷刑行为的执法人员必须向警方、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或人权委员会报告,否则将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虽然现有法律可以适用于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但这些法律很少用于提控,更难以对实施酷刑的执法人员定罪。

他们因而宣布,成立一个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以倡导相关改革。

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计划发起全国巡回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有关法案的认识并争取支持。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此前在同大厦14楼反贪会办公室录口供。

卡马鲁尼占和赛莫哈末则是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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