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拟新法管制合作社

(吉隆坡27日讯)鉴于合作社的运作及目的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政府预计将草拟一项新法令管制有关机构,而不只是援引现有的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

合作社目前的运作必须符合1993年合作社法令的规范,至于负责监管国内合作社的机构,则是根据2007年合作委员会法令成立的大马合作社委员会。



报道称,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国行对合作社及非金融机构(NBFIs),则是拥有一定的监管权。

提议监管没落实

《星报财经》报道指出,碍于政治压力,一些主张合作社必须受到监管的提议,迄今仍无法获得落实。

国内目前约有1万4000家合作社,其会员人数约为1300万人。自合作社开始运作迄今,合作社的固定资产超过790亿令吉。

报道指截至目前,国内大约有80%的合作社已停止运作或没有举行年度代表大会。



报道指出,根据国行的书面回复,该行认为无论借贷者是银行、合作社或信贷公司,借款者的权益理应获得保护及公平的对待。

“国行目前正与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包括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以及企业发展部,一同制定消费者信贷法令(CCA)。”

该行指出,消费者信贷法令旨在提倡健全的消费者信贷市场,以及较具韧性的家庭应变能力。

大马企业与回教管理协会(URUSKOP)秘书杜拉欣甘受询时,针对监管机构重叠的情况指出,在国行可监管合作社后,大马合作社委员会目前是扮演何种角色。

“在管制及监督国内合作社方面,企业发展部的职责又是什么?”

他指出,当局必须进一步监管合作社,但有关机构必须是合适的机构。

“在先进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保险及诸如合作社的相关金融领域,全交由特定机构负责监管,而不是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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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9合作社账目管理失败 副企合部长:2304家未审计

(吉隆坡9日讯)企业发展及合作社部副部长拿督拉马南揭露,全国有多达7779家合作社账目管理失败,其中2304家未审计。

为应对此问题,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已介入,提供指导、培训和帮助准备账目报表,帮助合作社有效管理财务。

拉马南今天在国会下议院口头问答环节中表示,最近该部为合作社提供财政援助,支援审计和会计管理,援助额为大马半岛合作社3000令吉,沙巴和砂拉越的合作社3500令吉。

他回答来自砂拉越木中国会议员里察拉布补充提问时指出,关于未能及时准备账目的合作社数量,以及该部为帮助它们维持经营和遵守治理标准所采取的措施。

共1.6万注册合作社

他指出,在全国1万6009家注册合作社中,有9823家仍活跃。

在回答关丹国会议员旺拉沙里关于企业发展及合作社部解决困难合作社的努力时,拉马南表示,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已采取预防性措施,包括制定全面指南,推广合作社治理和运营的最佳实践。

他解释,该委员会对面临财务管理挑战的合作社监督活动,包括管理会谈,以制定财务复原计划,并密切监控其实施。此外,也采取控制措施,保护合作社成员免受财务损失,如主动干预,并处理与可疑合作社活动相关的公众投诉。

他相信该委员会具备足够的能力监管合作社,其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有足够人手监督和支持合作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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