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尊重法庭裁决 各方的“公约数”/陈文坪

香港高等法院23日批准黎智英保释,引起中国大陆高度关注。《人民日报》26日晚上发文,直指批准黎智英保释,“是对正义残忍”,对香港法治伤害太深。

真的会是如此吗?

黎智英是否有罪,抗辩双方都可以在法庭攻防。当法官先前不让黎智英保释时,亲中媒体举双手赞成,说法庭的判决是正确的,法官/法庭裁决英明。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黎智英是有权力上诉的,这是法律赋予被告的权益。

当高庭/上诉庭批准黎智英保释时,亲中媒体大表不满,对法官/法庭说三道四。其实,学会尊重、理解、维护法庭的判决,是各方的“公约数”,否则,社会将永无宁日。

《人民日报》直指批准黎智英保释,“是对正义残忍”,对香港法治伤害太深,这未免“危言耸听”,也对法律精神的诠释“有误区”。

黎智英被保释在外候审,不代表无罪;即使不被保释,也不代表他必定有罪;媒体的不满是“未审先判”,是自身作出的“审讯”,这在民主社会是“凌驾”于司法之上。

港府更能理直气壮

其实,黎智英获得保释,更能说明香港法庭/法治没有受到“侵害”,港府更能理直气壮地向国际社会宣扬,香港司法不因实行《港版国安法》而受到损害,人们更不用担心《港版国安法》在香港社会的施行会剥夺港人的人权自由与司法权益。像黎智英这样的案件都能获得“公正”、“公平”的对待,那港人还需要害怕吗?

《人民日报》疑虑,倘若司法机关不能秉公处理、依法办事,就会对香港法治和社会公义造成巨大冲击。

黎智英案件深受国际社会关注,特别是西方国家,对中方在香港实行《国安法》高度疑虑,深怕香港司法/法庭的独立性受到“中化”。现在,法官/法庭对黎智英案件作出保释候审等严苛条件,既体现了香港法律“普通法”的精神(利益归被告),也说明法官的独立审案不受《国安法》的影响。

如果香港法庭继续裁决不让黎智英保释候审,港府将背上“黑锅”,这才是真正“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

《人民日报》反问:“黎智英倘若借保释逃遁或在保释期间继续祸乱香港,应由谁负责?”这样的质疑是多余的,也是多此一举的,更是对香港全体纪律部队的领导层没有信心,无视特区政府有自己的一套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立法体制、以及普通法在港百年来的延续性。

消除人治色彩

即使退一步讲,黎智英真的借保释而逃遁,这也不是法官/法庭的错,而是香港政府纪律部队的无能,让被告逃离自己管辖范围,与法庭无关;黎氏若在保释期间继续祸乱香港,那不就是罪加一等吗?港府律政司空设的吗?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质问:“黎智英潜逃的机会极高……如果他逃离香港,决定准许保释的法官要负责吗?”

这是“荒谬”的思维。如果这样的质问可以成立的话,那么,这里冒昧问一句:领导人执政未能达到人民的期望,投票支持的选委是否需要为自己当初的投选负责?

中国在习近平的领导下,提出依法治国,(其实,历任领导人都有要求),至今快十年了。真正依法治国不是喊口号,而是须要自我践行、自我鞭策、自我尊法,而非遇到不同案件,法律就出现“转弯”。如是这样,是人治?还是法治?

在香港实行《国安法》不是不可以,而是须尊重“特别行政区”的“特”字上,如“特事特办”。因为特区政府不但继续沿用/延续普通法在香港的施行,还有自己的小宪法《基本法》,才来到现在的《国安法》;《国安法》是中央的法律,香港社会/港人需要时间去适应,无法一蹴而就、马上到位。多元社会,用行政命令是难以达到效果的。

因此,无论是黎智英案情,还是其他港人案件,都须回归到司法层面,由法庭审理,作出裁决。这才是香港的核心基石之一,法治、法制,才能消除人治色彩。

也就是说,尊重法官/法庭的判决,是各方的最大“公约数”。才是走向依法治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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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无力促彭斯彭佩奥制裁中港 黎智英:从未联络特朗普

(香港20日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案是香港首宗被控串谋勾结境外势力的案件,当局对其指控包括与美国政要见面,促请制裁中国和香港。

黎智英表示,支持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并认同共和党政策,但未曾与后者联络。

针对检方指控他勾结英美等外部势力,黎智英承认认识英国人权组织“香港监察”始创人罗杰斯,曾捐2万英镑(约11.3万令吉)给该组织。

定期会晤彭定康

黎智英也承认会定时约“末代港督”彭定康吃饭,但一般都会有第三者在场。

至于美国,黎智英称支持前总统(下届当选总统)特朗普,也认同共和党政策,但他从未直接或间接和特朗普联络。黎智英承认曾先后和美国前副总统彭斯和前国务卿彭佩奥见面,也呼吁两人发声支持香港,但强调没有能力要求两人针对香港做出任何行动。

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选前曾被问及黎智英被囚禁一事,他说当选后“百分之百会救他出来。他很快就能获释”。不过特朗普并未说明要如何救出黎智英。

审讯晋第93天

律师预计自辩需15天

12月将满77岁的黎智英与其经营的《苹果日报》等3家公司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中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刊印煽动刊物”、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3项罪名。他对3项罪名均已表示不认罪。

案件自去年12月中开审,今年7月法官裁定表面证据成立。相关审讯在休庭约4个月后,20日继续进入第93天的审讯,黎智英辩护律师预计这次自辩需时15天。

除了黎智英外,《苹果日报》等3家相关公司及6名高层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6人已认罪,部分人成为控方证人,提供不利黎智英的证词。

在另一起涉及李宇轩等人的案件中,黎智英也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反对修订《逃犯条例》事件期间,李宇轩与陈梓华以“重光团队”名义在海外报章刊登广告,并主张外国制裁中国和香港,而黎智英被指是团队主脑,曾为团队垫支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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