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

溺毙男童疑遭虐待 头部有3公分新伤口

(马六甲1日讯)“疑遭亲母、继父虐待,7岁男童溺死水桶”案件的小死者祖拜迪阿米尔解剖报告昨晚出炉,其头部有一道3公分长的新伤口,惟前仍需等待完整化验报告出炉才能确定小死者的死因。

甲州刑事调查主任莫哈末苏克里昨晚在马六甲中央医院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此透露 ,并表示法医将会抽取阿米尔的内脏,包括心、肺部及肝的样本化验。

他说,除了该伤口,阿米尔身上也发现有数处新旧伤口,尤其是其背部。警方不排不排除伤痕是钝物击伤,会调查伤痕究竟是阿米尔自己跌伤或人为造成。

解剖是从昨早11时开始进行,直到昨晚约10时结束。

祖拜迪阿米尔的家属今早将领取他的遗体,不过未确定是安葬在其亲生母亲的家乡(野新),或养父母的住家一带(雪兰莪万挠)。

莫哈末苏克里也提到,警方上周五接到投报抵达现场时,阿米尔去世约3小时,并非网传的3天,警方会向死者的3个兄弟姐妹录取口供。

这起案件1月29日下午4时左右,在甲市古鲁蒙再也花园某住家被揭发。死者祖拜迪阿米尔(7岁),被发现溺死在约两尺高的水桶。男童亲生母亲及继父事后被延扣7天,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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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家属与枉死者家属 吁立法禁止执法员施虐

(吉隆坡9日讯)赵明福家属和拘留期间死亡的受害者家属今日齐呼吁政府立法,禁止执法人员实施身体虐待,从而遏止拘留期间的酷刑和死亡问题。

受害者卡马鲁尼占、赛莫哈末及赵明福的家属指出,由于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已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法律加以遏制。

他们今日在记者会上发表联合声明,并发布他们建议的反酷刑法案时说,如果执法人员因实施酷刑、性虐待、强奸、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被判有罪,将面临30至40年的最高监禁刑罚。

“此外,目睹其他执法人员酷刑行为的执法人员必须向警方、独立警察行为不检委员会(IPCC)或人权委员会报告,否则将构成犯罪。”

他们指出,虽然现有法律可以适用于拘留期间死亡案件,但这些法律很少用于提控,更难以对实施酷刑的执法人员定罪。

他们因而宣布,成立一个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以倡导相关改革。

扣留期间受虐者后援组织计划发起全国巡回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有关法案的认识并争取支持。

赵明福生前是时任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此前在同大厦14楼反贪会办公室录口供。

卡马鲁尼占和赛莫哈末则是在拘留期间死亡的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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