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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聘35女卖淫 4年赚461万“佣金”

(新加坡16日讯)36岁妓女升级当“龟婆”,原先与经理男友、同伙三人一同当“ 卖淫中介”,之后因生意越做越大决定与男友“另起炉灶”,4年聘35名女郎卖淫,当中一名21岁妓女9个月接405名嫖客。

根据《新明日报》,男被告是35岁的蔡伴宝(译音),案发时是一名仓库经理,月薪4300元(约1万3104令吉)。36岁女被告陈凯妮从2012年开始卖淫,月赚5000元(约1万5238令吉)。她与被告从2015年开始交往。

案情显示,2014年,男被告在游览色情网站时,突然萌起当卖淫中介的念头。他联系色情网站经营者“阿弟”,协助他转账,从中赚钱。

然而,男被告之后嫌赚的钱太少,隔年1月向阿弟提议,由自己安排妓女的工作行程,确保每天有足够的妓女工作。他也会询问妓女的接受程度,再和嫖客进行交易。

妓女的收费每小时介于250元(约762令吉)至350元(约1066令吉)不等。在250元(约762令吉)的交易中,男被告赚取15元(约45令吉)佣金,并把85元(约259令吉)转给阿弟。至于350元(约1066令吉)以上的交易,被告则会抽取20元(约61令吉),并把130元(约396令吉)转给阿弟。

被告只招聘本地人当妓女,当中年龄最小的仅有16岁。

审过最大宗卖淫组织

4年“抽佣”至少151万5710元(约461万令吉),控方形容此案是法庭审判过最大宗的卖淫组织案件。

此外,被告的卖淫组织活动并非小型,他管理至少35名妓女,当中的15名女郎十分“活跃”,每天都能工作。

两人在网上积极招聘妓女,男被告抽20%至30%佣金,女被告每月则固定赚2000元(约6095令吉)。此外,被告还采取许多预防措施,如运用另一个手机号码及假名,以免罪行被揭发。

法官最后判女被告坐牢27个月,罚款10万3000元(约31万3899令吉);男被告则被判坐牢35个月,罚款7700元(约2万3466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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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被骗来马卖淫 尼籍女子报警4人落网

(槟城2日讯)25岁尼日利亚籍女子被骗至马来西亚,原以为将从事家庭女佣工作,抵达后却被迫进行非法性交易,在逃脱后报警寻求协助。

槟岛西南县警区主任沙扎里助理总监今日在记者会上指出,该案件涉及4名嫌犯,年龄介于24至35岁,嫌犯中有3名外籍人士和一名本地女大学生,其中一对为情侣。

警方在峇六拜的一间公寓内逮捕了4名嫌犯,并于今日将他们带到浮罗山背法庭,申请延长扣留7天。

3名外籍人士是于今年1月以旅游签证入境我国。

沙扎里指出,受害者每次的性交易收费由嫌犯与顾客协商确定,每次交易的费用介于150至500令吉。

目前,受害者已被警方安置在庇护中心。

据了解,这名25岁的尼日利亚女子于今年10月10日抵达吉隆坡国际机场,尔后被带往槟城。

受害者是在逃离嫌犯所租赁的公寓后,前往吉隆坡寻求大使馆的协助,再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迫从事性工作。

警方已根据《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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