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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贿赂MYEG职员 商人不认罪1.2万保外

(怡保23日讯)商人被控贿赂MYEG服务的客服人员以获取5张外劳临时工作准证,今日被控2项贿赂罪名惟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案定6月10日过堂。

被告赖金祥(译音,53岁)今早被带上怡保反贪污庭面控。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1月18日上午11时49分,在怡保一间霸级市场的餐厅内,由于并非雇主及公司代表,逐以700令吉贿赂MYEG服务的客服人员,以发出3张外劳临时工作准证的酬劳。

次项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2月13日下午3时55分,在怡保一间霸级市场,以1000令吉贿赂同一名MYEG客服人员,以发出2张外劳临时工作准证的酬劳。

被告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b)(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不少于5倍该非法收益的罚款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副检察司努鲁娃希达要求法官以1万8000令吉批准被告保外候审,被告代表律师安力星则指当事人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需服药,以及育有一名仍在求学的孩子,向法官求情将保释金定在5000令吉。

怡保反贪污地庭法官英德拉聆听双方诉求后,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案件择定6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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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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