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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醉驾撞死人案 待业大专生候审

(关丹4日讯)被控醉驾撞死人的待业大专生今日否认有罪,法庭允许以1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及附加条件等,保外候审。

被告马达华威星(25岁),来自怡保,今日被带上关丹交通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本月1日凌晨1时10分,在关丹县林明路,驾驶一辆丰田休旅车,当时其血液酒精超标,并导致一名22岁摩托车男骑士身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被判决,一旦罪成,将被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15年,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

此案主控官纳斯陆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2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候审,并冻结被告驾照至案件审结。

被告代表律师法拉纳兹古玛说,保外条件主要是让被告出庭,而不是惩罚被告。她代表被告求情时指,被告刚毕业于本地大学,目前待业中。

承审此案推事诺依查允被告以1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被告必须交出国际护照,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至少一次,驾照被冻结至案件审讯结束为止,并择订案件展至4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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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兆福:6年至20年刑期 应修法严惩醉驾者

(芙蓉26日讯)随着醉驾致死案的接连发生,前交通部长陆兆福强调,通过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严惩涉案者,对醉驾致死的司机施予6年至20年的刑期。

他今日通过面簿贴文对日前再有一名司机疑醉驾及逆方行驶撞死人的案件作此反应;他在任期间也提议重新检讨有关法令,加重对醉驾致祸及致死的刑罚。

他在贴文作以下建议:修改法令44条文,对吸毒致幻或醉酒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者,施予6年至20年的监禁惩罚,目前的刑期为3年至10年。

(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将醉驾测酒量从每100毫升血液80毫克酒精含量,调低至50毫克。

(3)就算醉驾没有涉及车祸,却须提高对测酒量超标司机的刑罚。

(4)醉驾致死他人的司机若被判有罪,其驾照将被永久吊销。

他认为肇祸司机因醉驾而夺走他人性命,就没有资格在路上驾驶。

他还说,没有严厉及有效的执法,严峻的法治还是没甚法律效果的;执法官员必须具有更高的诚信度,要无私无畏公正执法

他表示曾与交通部总监讨论过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率先推行有关计划,规定执法官员在执法时都必须装备“随身摄录机”,不过这一切在目前仍只是一项建议。

他强调,他们并没有否定非回教徒喝酒的权力,但是在喝酒后,你就没有权力驾驶及危及他人;醉驾的司机必须受到严惩,绝不能被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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