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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上诉败给情妇 输掉百万还需赔钱 

(新加坡6日讯)富商向情妇索偿200万元(606万9725令吉),原本获赔132万2000元(约401万2088令吉)的他,在上诉后,不但一分钱也拿不到,还得偿还情妇4万5000元(约13万6568令吉),并承担对方7万5000元(约22万7614令吉)的讼费。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诉方56岁富商卓永定是3间资源回收公司的董事和主要股东,他起诉的是34岁女房屋经纪蒋雅雯,要向她追讨200万元款项。 
   
富商声称,他在2017年3月24日,与情妇签了200万元的借贷合约,因此要向对方索回这笔款项。 
   
法官去年4月发表裁决,判富商可索回当中132万2000元款项。法官指出,富商与情妇相恋后,给对方的77万3532元(234万7563令吉)是爱的礼物。 
   
富商与情妇对判决都不满,双双上诉至三司庭。 

三司昨天发表裁决,表示同意审讯法官部分裁决,富商与情妇相恋之前给情妇的20万元(60万6972令吉)是贷款,两人签署借贷协议,因此情妇需偿还这笔款项。 

不过三司也表示,另一份涉及112万2000元(约340万5116令吉)的借贷合约,是富商与情妇相恋之后签署的。三司考虑到签署借贷合约的时间点,认为富商妻子发现他将大笔金钱赠给情妇,为了安抚妻子,富商与情妇才会签署借贷合约,因此认为合约是个幌子,情妇无需履行合约条件偿还贷款。 
   
三司同时也维持让情妇成功反诉富商索24万5000元(约74万3541令吉)裁决,因此在扣除富商和情妇拖欠对方的款项,富商不但一分钱也拿不到,还得偿还情妇4万5000元。 
   
除此之外,三司也令富商得支付情妇7万5000元的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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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付2000万脱绑案 被告妻获准5万保外

(新山9日讯)在备受关注的“富商付2000万脱绑案”中,涉嫌教唆他人绑架自己丈夫的57岁华裔女被告今日再度被带往新山法庭受审,并获准以5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在审讯时提到,经过医生裁定,女被告可以继续进行审讯过程。

华裔女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加吉星。

承审此案的法官哈兹拉裁定,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与2名担保人保外,另加2项附加条件,即上缴护照及每月到警局报到。

审讯期间,女被告的家属也有到场旁听。法官择定此案于本月17日过堂。

根据报道,59岁的林姓富商是于10月13日清晨约5时,在住家前遭绑架。事发时,该富商准备搭电召车到机场时,在屋前被人绑架,绑匪勒索3000万令吉赎金,富商的朋友协助缴付2000万令吉后,富商于当晚安全获释。

事后,警方共逮捕14名男女嫌犯。

在11名男嫌犯中,9人是本地人,2人是越南籍;而在3名女嫌犯中,2人是本地人,1人则是越南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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