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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槟海底隧道案 6月8日开审

(吉隆坡29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将于6月8日开审,控方会传召125名的证人,包括槟州行政议员。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在此案于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后向媒体表示,控方目前已备妥的证人有125名,至于届时被传召上庭供证的证人共有多少人,则尚未确定,但当中包括槟州行政议员。

他也说,控方今日向法庭提呈了电话的鉴证报告、项目专家的报告、反贪会财务分析部的报告,以及证人名单。

他说,这些文件也是控方提呈给法庭的最后一捆文件。

林冠英隆地庭共面对

4项与槟海底隧道有关控状

林冠英在吉隆坡地庭共面对4项与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有关的控状。此前,法庭已择定审讯日为6月8日至11日、7月12日至16日、28日和29日、8月16日至20日、9月6日至10日、20日至24日及12月13日至17日进行审讯。

旺沙哈鲁丁说,控辩双方今日也达成了数项协议,包括届时证人在供证时,除了宣读证词,控方也能提出附加提问;控方可以在证人被传召的14天之前,提交证人的书面证词予辩方。

今日代表辩方出庭的律师是桑吉柯。此前,法庭已豁免林冠英出席今日的案件过堂。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指出,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2A(5)条下,由律师及主控官在庭上所协议的所有事项,必须写成书面后由被告、律师及主控官签署。

他说,针对上述提及的协议,辩方律师和主控官已经签署了,但被告尚未签署。

地庭法官阿祖拉择定在案件开审前的一个星期再次过堂,以让控辩双方将有关的协议文件备妥后(被告签署后)提呈给法庭。

根据第一项控状,林冠英被指于2011年1月及2017年8月,在槟城乔治市光大28楼槟州首长办公室,身为一名公仆,即槟州首长,滥用其身份职位收取330万令吉贿款,以便采取行动协助拿督扎鲁阿末的公司,受委执行总值为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主要大道及海底隧道计划(两岸三通一槟城)。

第二项控状指时任槟州首长林冠英于2011年3月午夜12时30分至凌晨2时,在吉隆坡临近谷中城购物中心花园广场酒店(Hotel The Gardens),向拿督扎鲁阿末索取工程10%利润的贿金,以协助其公司取得兴建槟州主要道路与海底隧道工程。

林冠英也被控于2015年2月17日,在位于槟州乔治市光大第21层楼的土地矿物局办公室,不诚实地致使槟州土地注册官,将槟州政府所拥有的土地,即东北县丹绒槟榔 Lot Tanah No.H.S.(D)18801,No PT Lot 702 Seksyen 1,以1亿3508万6094令吉售卖给Ewein Zenith私人有限公司。

除外,林冠英还被控于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槟州乔治市光大第21层楼的土地矿物局办公室,不诚实地致使槟州土地注册官,将槟州政府所拥有的土地,即东北县丹绒槟榔 Lot Tanah No H.S.(D)19318,No PT Lot 10012 Seksyen 1,以7366万8986令吉售卖给Zenith Urban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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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持千万资产 “慕尤丁有能力付140万赔偿”

(吉隆坡1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说,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是富人,完全有能力支付法庭下令赔偿的140万令吉。

林冠英反对慕尤丁申请暂缓有关的法庭的申请中,通过宣誓书这么指出,这位前首相于2020年7月的资产申报中,显示有此能力。

他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公布的内阁成员资产申报资料显示,慕尤丁每个月收入有9万3841令吉65仙,而且持有价值在1000万令吉和1500万令吉的资产。

高庭于上个月8日裁决,慕尤丁诽谤林冠英成立,必须支付135万令吉赔偿及5万令吉堂费。林冠英事后在仍没有拿到赔偿金的情况下,入禀法庭要求宣判慕尤丁破产。

慕尤丁于本周初申请暂缓执行高庭的有关判决。

他说,如果他被判破产,就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慕尤丁表示需要时间筹钱,并说林冠英的律师两次来函追讨判决付款。

他说,在等待上诉庭对他提出的上诉作出宣判前,他准备先付70万令吉进林冠英代表律师以利益相关者持有的户头。

然而,林冠英认为该提议应该被拒绝,因为它质疑法院判决的完整性。

他说,判决金额虽然巨大,但并不足以构成需要批准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

他指慕尤丁的上诉不会无效,因为判决纯粹是金钱性质的。

高庭将在周一聆听慕尤丁寻求暂缓判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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