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反对党不是这么当的” 梁卓经:刘镇东与选民脱节

(金宝4日讯)双溪古月州议员梁卓经说,行动党柔佛州主席刘镇东批评外交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称呼中国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为“大哥”不妥当,证明刘镇东完全与选民及华社脱节。

梁卓经说:“反对党不是这么当的。”

他今日发文告直言,当他就此事与选民交流时,发现选民们大都认为希山慕丁称王毅为大哥是无可厚非的。

“我的选民大都认为59岁的希山慕丁称呼67岁的王毅为大哥并无不妥。在这个疫情肆虐的时候,我国搞好经济至为重要,与本区域,甚至是世界上的经济大国,中国搞好外交关系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况且,在中国或者本地华社称呼年纪稍长者为大哥是一种正常拉拢关系的手法。我国现在非常需要外国的投资振兴经济,如果能夠因为与中国保持良好关系,而吸引到中国的投资岂不是美事一桩。”

他表示,反对党不应该为了反对而反对,凡是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再者,希山慕丁并没有说我国当中国是大哥,他先说我国和中国,“我们都是一家人。”  然后接着说,王毅是他的“大哥”。很明显,他是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王毅也很得体地回应说:“我们都是兄弟。” 与世界强国交往,不必妄自菲薄,可是也不能妄自尊大。

“马来社会都没有因为“大哥论”而敏感,刘镇东又何必穷紧张和小题大作。行动党时常批评巫统领袖极端和不开明。所以,当希山慕丁以开明的态度对中国释出善意的时候,我们更应该鼓励他,而不是批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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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高庭当年仅司法审核 未阐释“阿拉”字眼使用权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9日讯)执业律师梁卓经律师指出,近期引起关注的“阿拉”字眼课题,其实在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案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的案件中,并未直接触及“阿拉”字眼可任由非回教徒广泛使用这点。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高庭当年的判决一大理据,乃是由于内政部和内阁的指令有出入,关税局援引内政部的该项指令,充公吉尔艾琳的光碟。

与内阁声明有冲突

“艾琳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当年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判决,是宣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徒或国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在司法审核中,法庭的责任仅仅只是审核公共机构的决定,如关税局、移民局或国民登记局、又或者市议会和县议会的行政决定有无不合理或不公道之处,或有无错误。”

他说,法官在案中裁决内政部的有关行政指令,跟内阁一项政策声明有冲突。

“换言之,高庭的判决并未对该字眼的非回教徒使用权,做出广义的诠释。”

精通联邦宪法的梁卓经,也提到跟天主教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有关的案件,说明此案和艾琳案件的不同之处。

艾琳案属于行政法

他说,艾琳的法律行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先驱报》的案件与联邦宪法有关。

他说,因为是司法审核(艾琳案件),高庭法官无需考虑案中课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先驱报》案件的差别,在于上诉庭禁止非回教徒对“阿拉”一词的使用,而且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先驱报》所提出的审核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也被驳回了。”

沙林:没区分字眼在东西马用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说,吉尔艾琳的判决没有区分“阿拉”字眼在半岛和砂拉越之间的用法,高庭的裁决中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使用。

他说,艾琳的案件源自内政部在1986年的指令,高庭已裁决指令不合法和无效。

他认为,政府不再上诉,重申了高庭关于这一点的裁决,即允许在宗教教育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一词,这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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