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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贿15万 证据不足沙布丁获释

(吉隆坡8日讯)被控收受15万令吉贿赂的吉隆坡市政厅公共交通及工程组前高级副主任沙布丁莫哈末沙烈,因控方证据不足,地庭今日裁决其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苏扎娜是在聆听10名控方证人供证和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沙布丁被控收受Tegap Elit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谢志升(译音)15万令吉的贿金,作为承认对方申索工程费用的酬劳。

他被控于2018年8月13至19日期间,在Ukay Perdana一间屋内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被告的律师则是德伊瓦恩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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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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