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先求稳,再求奇/许国伟

最近听了一位熟悉政治圈的朋友述说希盟上台后,新政府的种种不容易之处。

其中就谈到了希盟政府的改革面对种种阻力,这些阻力包括前朝国阵对体制的破坏,还有一些前朝遗留公务员的不合作态度,另外就是外在的压力,即巫统及伊党合作频频挑起种族议题及情绪,都使希盟政府的改革如履薄冰。



言下之意,我们是有心要改革,但还请各位别这么急,因为急不来。

确实,希盟其实有逐步改革,包括在人事任命及国会都开始改革,而选民其实也能理解新政府上台后,要改革有不容易的地方。

改革,真的不能只有热血及理想,还需要手段及方法。读张宏杰写的曾国藩在晚清官场的经历,就更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40岁的曾国藩依然是一个老愤青,空怀改革救国的理想,眼见官场腐败,他就上奏折给咸丰皇帝,想要骂醒皇帝来一场雷厉风行的改革。



善用权谋不忘原则是非

他大骂皇帝“小事精明,大事糊涂”(谨于小而反忽于大)、“不求实际,没有诚意”(徒尚文饰),而且刚愎自用,出尔反尔,说请大家发表意见,最后还是自己说了算,结果大臣个个只会拍马屁,不敢说真话。

说真话的曾国藩结果是怎样?皇上大怒,把奏折丟在地,要治他的罪。后来太平天国叛乱,皇帝派他去练军平乱,他开始时一样刚直,眼见军队跟官员一样腐败,他就上奏折弹劾他们,结果自己反而被下属羞辱,被同僚孤立了,什么事都做不了。

最终,曾国藩在遭遇最惨痛的失败后,不断省思才悟出道理:自身的弱点是太自傲、太急切,一味蛮干、一味刚强。于是他变得圆融了。

张宏杰的形容是,经过数十年的历练,曾经是典型愤青的曾国藩到了老年,称得上老奸巨滑。但是,曾国藩的初心没有改变,他的志向依然是“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意思是要辅佐皇帝,让他的表现比尧舜更好;再让人心不古的社会风气变好。

所以,曾国藩没有因为权力和财富的诱惑而迷失了自己,忘了初心,他也没有变成厚黑油滑。他在善用权谋时,仍记得原则与是非。

根源不改国家难走更远

希盟领袖在落实改革时,可能也面对愤青曾国藩的遭遇,为了化解阻力,可能也会学习曾国藩的圆融,融入这个体制里,应酬周到。这就像张宏杰说的,曾国藩是先求稳,再求奇。这求稳,不只是让自己在官场先站稳,其实也是自己内心及立场要站稳,才能建奇功。

只是,有多少人能拥有曾国藩的定力,能守住初心,不会迷失自己,沦为自己曾经最反对最讨厌的人呢?再说,落实自己部门的改革,只是完成自己分内的工作。整个体制最大要改革的,正是敦达因所说的那些“政治自杀”的事,那些有违公平,享有特权,走后门的固打制。这个根本问题没有改革,国家最终还是难走得更远。

就像曾国藩靠自己的圆融手段及功夫,让自己少了阻力有了助力,平定了太平天国,而让大清朝有了中兴之势。但他的幕僚赵烈文就预言,清朝不出50年必亡,因为他看到清朝上下依然一片败相,而曾国藩根本没改革清朝的根本问题,只是小改小革延长清朝的寿命。

曾国藩听了这番话,他只是默然,因为他知道赵烈文说得没错。因此,希盟的改革,可以先求稳,再求奇,但身为掌权改革者该做的事,还请都要做,包括在体制上根本的改革,这才是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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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重典只是第一步/许国伟

俗话说,治乱世用重典。那么,治霸凌用重典,有效吗?政府在国会提呈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來应对任何形式霸凌行为,包括网络霸凌。

这次修正案有两个重点。第一个是加重霸凌的刑罚,即坐牢最高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如果导致受害人试图自杀或自杀,加害者的刑罚可达坐牢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加重刑罚多少能遏止

加重刑罚,多少能遏止霸凌恶行,但不是全部。

电影或电视剧中,有着不少校园霸凌、职场霸凌和网络霸凌的片段。別以为这只是剧情,现实中的霸凌也是如此,甚至更严重。

为什么影视中霸凌別人的校霸或者霸总,能一脸恃无恐?因为,他们有特权。

这些特权都跟他们本身或家族,拥有的身分地位财富权力有关。

所以,他们不担心霸凌別人会有什么后果,也不怕受害者报警或控诉。

因为他们知道,背后的势力都能替自己摆平;就算报案也能吃案,就算诉讼也能无罪。

所以,修法加重霸凌的惩罚,只是第一步,让霸凌的代价变大,让施暴者需掂量掂量。

但是,如果司法和检控不加力,甚至不公道,施暴者依然有特权能逍遙法外……

修法,也只是修了个寂寞。第二个是新增条文,立意虽好可有个Bug。

法案新增的第507E条文,规定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发布、传播或公开他人身分信息,意图引起对方困扰、痛苦、恐惧或焦虑的行为均属犯罪。

这段法律字眼挺拗口,说白了就是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络世界一大杀器,一旦遭到肉搜爆出个资,随即而來各种骚扰和威胁甚至是网络公审,都会把人逼得线上线下无处可逃。

新增条文或存在Bug

这新增条文虽然是要减少和遏止人肉搜索带來的问题,但可能存在个Bug。

假设,有权有势的A恶意霸凌B。虽然B报案了但案子被A利用特权压下,刚好C拍到过程就把录影/照片放上网,引起关注。

最终在舆论压力下,警方调查A的霸凌行为;但是A反过來指责C发布传播公开他的身分信息,引起他困扰、痛苦、恐惧或焦虑……

结果C也遭扣留调查。当然,这纯粹只是假设,现实未必真会发生。

就像电影《第廿条》的经典台词说的: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用重典治霸凌,也该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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