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政府呈修宪法案
下周辩恢复沙砂权益

刘伟强召开记者会时表示,联邦政府也与州政府努力,逐步将应有的权益归还予沙砂州。右为首相署副部长莫哈末哈尼巴。

(吉隆坡4日讯)政府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9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一读,以修正联邦宪法第1(2)条文,恢复沙巴和砂拉越的盟邦地位,并与大马半岛拥有平等伙伴地位。

根据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所提呈的这项法案,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将取代联邦宪法第1(2)条文,以恢复所有州属在1963年成立马来西亚联合邦的地位,同时也符合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精神。



法案也指,修宪将符合沙巴及砂拉越州政府及人民的期望,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在联邦制度下的功能亦不会改变。

若希盟政府欲成功修宪,就必须获得三分之二或148名议员的支持,惟目前希盟仅拥有139名议员支持。下议院将在下周开始辩论此法案二读。

1976年失盟邦地位

联邦宪法第1(2)条文曾在1963至1976年期间进行多次修改。

1963年,马来亚、新加坡、婆罗洲州属,即沙巴与砂拉越及新加坡共同组成马来西亚。



当时该条文阐明:“联合邦的成员州属为(a)马来亚州属,即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雪兰莪与登嘉楼;(b)婆罗洲州属,即沙巴与砂拉越;及(c)新加坡州属。”

在与宪法第1(3)条文同读下,“婆罗洲州属”与“新加坡”属于两个盟邦,与由9个州属组成的马来亚盟邦属于相等地位。

随后新加坡在1965年退出马来西亚独立后,时任政府于1966年删除了第1(2)条文中所阐明的新加坡地位。

不过,在1976年再次修宪后,该条文阐明:“联合邦的成员州属为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兰莪与登嘉楼。”

这也意味着,婆罗洲州属不再拥有盟邦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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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女子与回教徒结婚告吹 准司法审核改回基督徒

(布城13日讯)砂拉越一名女子因与回教徒男子结婚未果,寻求脱离回教并重回基督教。

上诉庭今日裁定支持她的上诉申请,准许展开司法审核,以挑战相关回教法令及恢复其基督教信仰身分。

以拿督苏邦莲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拿督林宗方和拿督阿末菲鲁兹一致同意,之前高庭在拒绝申请时设定了过高门槛。

三司裁定申请人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具有合理依据,并批准她继续推进案件至吉隆坡高庭听审。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依克巴哈利指出,上诉庭明确认为司法审核程序并非轻率提出,她有权质疑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庭是否具备审理脱教案件的权力。

26岁的申请人在诉状中陈述,她于2017年8月18日皈依回教,初衷是为了与一名回教徒男子结婚。然而两人的关系以分手告终,没有结婚。

她随后决定寻求脱教,并于去年4月26日入禀法庭,将政府、联邦直辖区皈依注册官及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她请求法庭删除其名字在联邦直辖区皈依登记上的记录,并恢复基督教信仰身分。

去年9月21日,吉隆坡高庭以回教法庭拥有相关司法权为由,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然而,上诉庭今日推翻了这一裁决,裁定申请人有权在民事法庭质疑相关回教法的合法性。

无阐明回教庭审脱教

申请人辩称,根据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并未明确赋予回教法庭审理脱教案件的权限,同时该法令的部分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相抵触。

她还挑战了法令第85(1)条款的合宪性,该条款规定任何念诵清真言的人即被视为自动成为回教徒。她指出,该条款未对宗教信仰的内涵及要求提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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