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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与进口税同时征收
进口货需缴销售税

税务当道(第四篇·完)

陈漍玮

销售与服务税(SST)是目前最夯的话题,商家当务之急要厘清销售税(Sales Tax) 和服务税(Service Tax)的税务细则,方便日后进行缴税工作。继上篇为读者解读何谓服务税后,今天再让大家了解销售税。



很多消费者都不察觉,自己其实将缴付销售税,到底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商家该如何确定商品的销售税率?

KEMM Advisory Group 税务顾问陈漍玮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指出,凡是达到或超过注册门槛总营业额50万令吉的课税者,其制造或生产的课税商品,都需征收5%或10%或特定税率的销售税,免税列表内的商品则除外。

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分包商,也都是被归类为征收销售税的课税者。

他指出,商家只要进口货品,进口货都需缴付销售税。虽然进口商无需注册为销售税课税者,但只要是进口货,将一律征收10%销售税。

同时,需要申报K1表格,并在商品出关时缴付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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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务一律征税

有不少商家混淆,若进口货须征收销售税,那么进口税是否还存在?答案是存在的,即进口税和销售税是同时征收的。

他说,凡是属于增值服务,一律征收销售税。

他举例,一家制造或生产家具的注册制造商售卖家具予客户后,再提供增值服务,到客户家里安装,这是需征收销售税,而非服务税。

“若注册制造商的商品损坏无法售出,依旧需向关税局呈报,并被征收销售税。”

他说,尽管有些注册制造商会认为,只要没向关税局呈报损坏的商品数量即可瞒天过海,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

他说,随着实行SST,关税局所管辖的范围已缩小,因此当局绝对会进行稽查,避免注册制造商没有照实呈报。

“由注册制造商出售、使用、脱售、甚至是物物交换、寄售、样本、租赁、捐款等,都须征收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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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没卖出也征税

一般寄售是等商家卖出商品后结算,但在销售税规定下,凡是寄售商品,不管是否卖出,都要依据寄售货量征收销售税。

陈漍玮指出,不管是注册制造商本身使用商品、免费赠送给客户,都一样需要被征税。因此,注册制造商须要有很好的货源系统,以详细厘清货源数量,方便呈报。

他指出,尽管上述征税方式和服务税相近,但不同的是,消费者可知道被征收服务税;反之,消费者并不察觉自己其实正在缴付销售税,因为销售税已加入物品的售价里。

他表示,服务税征收的税率是6%及信用卡的征费是25令吉;而销售税率则是10%、5%及特定税率。

他举例,特定税率包括汽油,即已规定的每公升60仙及柴油每公升40仙。

他提及,销售税率定在10%或5%,是要让物价不会过于昂贵;若全面性征收10%的话,物价将因此调高。5%销售税率所涵盖的范围多是食物,包括酸奶、黄油、奶酪、椰子、蔬菜、手提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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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皆属征税范围

很多商家都不清楚所谓“制造”的真正含义。

陈漍玮解释,凡是将有机或无机材料,以手工或机械的方式,转换成新的产品,通过改变其大小、形状、成分、性质或质量,包括将零件组装成一件机器或其它产品,一律需征收销售税。

他举例,未组装完成的车辆,在本地组装后,即转换成新的产品,因此是需要被征税的。

从活树、砍伐成原木,再进行锯材及加工后,成为新的产品,即家具,诸如此类的制造过程,都需要征收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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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分行各别注册

如何计算是否达到50万令吉的销售税注册门槛?其计算方式与服务税一样,即“过去式”,任何一个月及过去11个月,例如目前是8月份,从2017年9月算起至2018年8月,是否有达到50万令吉注册门槛;“未来式”则是任何1个月及未来11个月,即现在是8月份,从就本月份算起至明年7月。

有别于服务税,销售税不允许公司旗下的分行各别注册销售税号码(服务税允许注册),亦不允许团体注册,即控股和子公司。

如果注册制造商所购买的货物,属于本身制造或生产过程的使用用途,可向关税局申请豁免征税。

他举例,如果注册制造商需要100公斤的材料来生产商品,可向当局申请豁免,但这呈报的100公斤材料需要百分百作为自身制造或生产过程的使用用途,勿将材料转卖他人,一旦被当局发现将受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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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未收款即需缴税

何时应该缴付销售税?陈漍玮表示,当货物发出时,即使客户尚未支付货款(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须在不迟于报表单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缴付销售税予关税局。

缴付方式须通过电子方式、支票或银行汇票来缴付,柜台付款是不被接受的。如果要根据公司结帐年份来更换课税期,须以书面形式向关税局总监申请。

注册制造商须每两个月,或不迟于下个月的最后一天呈交销售税报表(SST-02表格),比如9月和10月的报表必须在11月30日或之前呈交;11月和12月的报表须在1月31日或之前呈交。

申请呆账减免勿逾6年

陈漍玮指出,有课税者为了逃税,而将旗下业务分拆,即把业务分拆成两家公司或以上,但关税局总监绝对有权指示两家公司或以上的商业联合注册合为一体,除非课税者可证明这两家或以上公司毫无关联。

他说,有别于服务税,若注册制造商在货物发出(即供应期)后6个月内没接获付款,或客户破产,没有办法缴付帐单或欠款,商家须在自身账户里注销此欠款,并向客户讨债,即提醒信或需求通知,或法律行动以向关税局申请呆账减免。

但呆账减免只限于在商家(包括已撤销注册的课税商家)缴付销售税的6年内,以指定的方程式和关税局总监的指定条件,向关税局申请索回已付的销售税,超过6年的申请将不受理。

“如果随后收到有关课税商品的款项时,商家(包括已撤销注册的课税商家),是须偿还之前已索回的销售税予关税局。

他表示,销售税的账单、索款单、退款单,基本上与服务税的账单范本大同小异。

但他强调,账单上若以令吉以外的货币为基础,则需在售出当日依照现行汇率兑换成令吉。同样地,所有单据范本需要以英文和马来文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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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报道:翁懿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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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学者:加重成本消费力减 扩大服务税恐双输

报道:张燕苹

(吉隆坡6日讯)大马政府打算从明年5月1日起扩大服务税范围,并重新检讨销售税,引发商界对成本加重及影响现金流的担忧。

商界代表向《南洋商报》说,相关调整虽能提高政府收入,但短期内对企业和消费者均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届时一般家庭购买商品时将需支付更高价格,即使是必需品也可能会因制造商的成本问题而涨价,从而增加家庭日常开支。

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复苏期,许多家庭的财务状况还未完全恢复,相关税务调整可能导致消费者优先考虑购买必需品,同时减少非必需品的消费。

成本或转嫁消费者

也有学者认为,目前销售及服务税在税收上的贡献有限,却对企业造成了成本压力。让一些企业要么逃税,要么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形成“双输”政策。

政府受促重新检讨2025年财政预算案中提出的销售及服务税(SST)扩展计划之际,需更深入分析其效益,并与中小企业代表充分沟通,确保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既能满足财政需求,又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陈棋雄:应助保留流动资金

大马中小企业公会会长陈棋雄认为,政府扩展销售及服务税(SST)可能会加重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并对经济复苏带来不利影响。与其扩大税收覆盖范围,不如采取措施协助保留更多企业流动资金。

“对于商家而言,这种扩展无疑会增加成本,而企业最终会将这些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进一步影响消费能力。”

应提高市场信心

他指相反的,若商家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便能更好地扩展业务,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目前的重点应该放在提高市场信心,以及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与购买力。”

陈棋雄向《南洋商报》表示,政府应积极支持具有潜力的产业发展,特别是在清真食品领域,如简化清真食品的审批程序,帮助相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中小企业收入增加了,就有了足够的资金,自然也会扩大业务规模。”

拟更长远税收规划

他呼吁政府制定更长远的税收规划,让企业从中受益:“若能有更完善的计划,让企业感受到实际的利好,才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而非通过扩展税收进一步加重企业的负担。”

陈棋雄强调,税务政策的调整应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强市场信心为考量,同时为中小企业提供实质帮助及支持。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日前宣布,高价值商品税(HVGT)政策暂时展延实施,政府同时也将重新检讨2025年财政预算案中提出的销售及服务税扩展 。

财政部在国会则表明,政府近期无意推出任何新税,但预计从明年5月1日起扩大服务税范围,并重新检讨销售税。根据财政部预测,调整销售及服务税后,预计明年将带来517亿令吉的收入。

陈玉玲:影响零售业买气

大马零售连锁协会(MRCA)副财政陈玉玲说,目前零售行业的买气因多种经济因素而有所波动,若政府扩展销售及服务税,可能会进一步压缩某些商品的需求,提高商品价格或将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尤其是非基本商品领域。

她坦言,该调整可能对家庭消费和零售业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对商家的现金流管理带来挑战。

“这无形中会增加家庭支出压力,特别是对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价格上涨可能迫使消费者选择更便宜的替代品或削减非必需品的购买,直接影响整体消费力和市场需求。”

陈玉玲促请政府在实施扩展计划前谨慎评估对家庭和企业的影响,同时加强政策宣传与公众沟通。

政府也需为受影响的商家和家庭提供相应支持措施,以缓解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负担。

“一旦扩展(相关税收)后,或会加剧商家现金流的影响,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时间延长。

“商家为此有必要更谨慎管理财务状况,因为当欠款还没有回收,可能面对需要先支付销售及服务税,因此商家应先考虑准备预备资金。”

黄锦荣:优先完善税务机制

拉曼大学商业与金融学院经济系教授黄锦荣博士建议,与其急于扩大税基,政府应优先全面推广电子发票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税制改革,包括考虑重新引入更低税率的消费税(GST)。

他指在2026年以后,随着电子发票系统全面推行并完善相关机制,将有助政府为税制改革打下更好的基础,到时再探讨税基改革将变得更容易。

推电子发票增税收

“下一步不应该急于扩大税基,而是先落实好电子发票系统,然后再考虑是否用消费税取代现行的销售及服务税,同时将当前的税率从8至10%降低至6%或5%,甚至更低。”

黄锦荣指出,税率的适当下调将对人民和企业带来积极和正面影响。

“若将税率从10%调降至5%,民众会更高兴,而企业也会因更低的税率和更高效的电子发票系统受益。同时,政府通过电子发票提高了征税效率,反而会增加实际税收入。

“完善的电子发票系统将有效减少逃税和避税行为,让企业能更认真地执行退税程序。在电子发票系统运行两年并度过税制改换的过渡期后,税改的执行将更平稳,也不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他说,通过逐步完善税务机制并优化税率结构,政府不仅能提高财政收入,还能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税务负担,并带来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SST缺陷致大量逃税

黄锦荣认为,现有销售及服务税在税收效率和企业负担方面都存有明显的问题,销售及服务税以间接税形式存在,税率为8至10%,但实际上税收占终端消费的比例不到2%。

“剩下的6%或8%去哪里?主要是因为免税项目过多以及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导致大量逃税和避税行为。”

他说,一些商家或通过“现金销售”等方式逃避缴税,导致税基不断缩小,税收流失问题加剧;而销售税过高反而成为企业逃税的诱因。

他认为,销售及服务税未能为国家财政提供足够的收入,同时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

“销售及服务税在税收上的贡献有限,却对企业造成了成本压力。企业要么逃税,要么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其实是一种双输的政策。”

黄锦荣也说,销售及服务税不像消费税有进项税回扣机制,企业无法抵消原材料环节已支付的税款,这直接增加了生产成本。

“消费税时期,虽然退税机制存在执行问题,但基本上并不会显著影响企业的现金流或成本。然而,在销售及服务税下,服务和材料等多环节税率没有进项税回扣,这大大提高了企业经营成本。”

在这情况下,他指企业最终只能将所增加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不仅对经商不利,还会推高商品价格,进一步抑制市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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