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意图车震 当场就擒
2女同性恋回教徒罪成

(瓜拉登嘉楼15日讯)两名回教女同性恋企图在车内进行非自然性行为时被捕,被登州宗教局控上登州回教高庭时,俯首认罪,高庭判处罚款3300以及鞭刑6下的惩罚。

根据控状,2名被告被控在今年4月8日下午1时50分在龙运的Arena Square广场一辆轿车内,意图发生性行为。



宗教局官员发现她俩时,她俩已宽衣解带,而且也当场发现一个假阳具。

2名被告被控抵触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0条文,并与第59(1)条文同读(女女性行为)。

登州首宗案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鞭打不超过6下或任何2项兼施。

该案主控官莫哈末卡斯米占透露,宗教局执法官员是今年4月8日巡逻时,发现她们在车内准备进行性行为,因此将她们逮捕。



他说,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在回教教义上是不允许的,不但在法律上有罪,道德上也错误。他也证实,判处同性恋有罪,是登州首宗案件以及判决。

卡斯米透露,“鞭刑将会在法庭范围内进行。根据回教的鞭刑,会用藤鞭鞭打她们的背部,而她们是有穿衣以及坐着的。”

另一方面,法官卡马鲁阿兹米指出,2名年龄分别22岁与32岁女被告所承受的惩罚,除了让她们受到应有教训,也是为了提醒民众。

他说,2名被告所犯下的罪行非常严重,有关行为有违人类本性(fitrah)。

他择定8月28日执行鞭打刑罚,2名被告获准各自以1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等候鞭刑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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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

瑜伽协会主席:源自印度教 回教徒不应学瑜伽

(吉隆坡4日讯)大马瑜伽协会主席林汉皮莱教授提醒回教徒避免参与或学习瑜伽,因瑜伽是源自印度教的宗教仪式。

华裔回教传教士黄伟雄在Instagram上分享,林汉皮莱教授曾亲自到访他位于文良港的办公室以讨论此问题。教授要求他帮助传达此重要信息,劝告回教徒不要因练习瑜伽而触犯回教教法。

他表示,在长达约2小时的交流中,教授表达对这一问题的深切关注,并提供瑜伽源自印度教宗教仪式的相关证据。

他说,教授明确表示,他了解瑜伽源自印度教,因此不会向回教徒推广,但他指出,一些瑜伽教师和学习中心却在推广瑜伽,吸引回教徒参与。

“他认为回教徒不应参与瑜伽,因为瑜伽根源于印度教,而回教徒应该尊重回教发展局的指示,避免参与这类活动。”

林汉皮莱教授还要求黄伟雄向其他回教徒传达这一信息,提醒他们瑜伽与回教教义相冲突。尽管有些瑜伽教师声称瑜伽有助于回教徒提高自身修养,但教授质疑:“瑜伽来源于印度教,又如何帮助回教徒成为更好的信士呢?”

黄伟雄说,部分人滥用青年及体育部和国家体育理事会的资源,向公众(包括回教徒)推广瑜伽,他计划举行会议并向警方举报。

“当一位印度教徒如林汉皮莱教授,基于对宗教的尊重,建议回教徒避免参与瑜伽时,我感到十分羞愧。更重要的是,教授通过研究承认,回教祈祷中的动作对身体健康有益,完全不需要参与瑜伽。”

根据回教发展局官网《Irsyad Hukum》第871系列页面的内容,回教徒应避免参与含有宗教元素的运动,如瑜伽,并建议回教徒对任何包含与回教教义冲突的仪式或读物保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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