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旅游促进局仓促签9900万协议
黄朱强质疑交易违法

黄朱强:协议是否有仔细审查及调查?

(八打灵再也2日讯)大马旅游促进局前主席黄朱强声称掌握大马旅游促进局一天内便签署价值高达9900万令吉协议的可疑交易证据,并将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投报。

他促请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博士,指示总审计司调查这项交易,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高级官员采取行动。



或违反财政部采购法规

他日前在部落格撰文时,形容该协议为“飞毛腿冈萨雷斯式协议”,声称该交易违反财政部的采购规定,且没有经过适当的尽职调查就仓促行事。

“从我在政府采购方面的知识及经验来看,这起案件似乎很奇特,或违反财政部的采购法规。

“为何会这么急?协议是否有仔细审查并尽职调查?”

黄朱强也是旺莎玛珠前国会议员。他说,有关的本地公司成立于去年11月6日,协议则是在4月4日签署,旅游局已向该公司支付1190万令吉。



他批评,尽管财政部拨款不足,有关交易仍“照签不误”。

萧家伟:项目经过德勤咨询公司3个月详细研究。

旅游促进局:项目经过详细研究
黄朱强言论恶意虚构

针对黄朱强的上述指责,大马旅游促进局主席拿督萧家伟深感失望,并认为黄朱强的言论及暗示是恶意及虚构的。

他昨日发表文告说,“精明旅游计划”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项目,旨在增加游客人数,并放眼在2020年吸引800万人次的中国游客,而目前我国只有220万人次的中国游客。

“与中国最大互联网及数字公司腾讯集团合作,是与他们接触的最简单方式。

“中国每年有2亿人出国旅游,‘精明旅游’概念也可用以吸引印度及欧洲游客。”

不过,他批评黄朱强在忽略这些事实,蓄意影响此项目发展。

“首先,此项目是经过德勤咨询公司为期3个月的详细研究后启动,该公司也曾在澳洲及新加坡展开类似研究。”

他说,过去6个月,该局已召开超过50场会议,会晤国内旅游业利益相关者。

“毫无疑问,每个利益相关者都表达对该平台的支持,并期待他们参与该生态系统,使他们能免费进入庞大的中国市场。我们绝不向他们收取任何参与此生态系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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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朱强获高庭准令 挑战MCMC封锁部落格决定

(吉隆坡30日讯)旺莎玛珠前国会议员黄朱强挑战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封锁其部落格,所提出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获得高庭批准。

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今日在聆听申请人黄朱强,和答辩人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代表律师的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

阿马吉星说,此案司法检讨申请的问题,即执法机构如何自我监管的问题,是具有公共重要性,与公众利益事宜有关。

他引用1999年槟城市政厅案例指出,该案首次提出地方当局自我监管的问题,而获得批准的原因是以便地方政府的执法,能按法律规定进行自我监管。

法庭择定9月20日进行案件管理。

黄朱强是因不满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毫无预警封锁其部落格,于今年8月3日入禀高庭提出司法检讨申请,并将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列为答辩人。

他要求高庭发出移审令,以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封锁或指示封锁他持有的部落格weechookeong.com,同时向法庭申请职务履行令,要求立即恢复大马境内或境外所有网络用户对该部落格的访问权限。

他要求法庭宣告,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封锁或指示封锁其部落格的行为或决定,在我国法律上无效或超越我国法律及联邦宪法。

他也要求答辩人支付一般损害赔偿、加重损害赔偿、示范性赔偿、他为此案支付的庭费及法庭认为合适的援助。

不是执照持有者

申请方代表律师邱源发陈词时指出,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的上诉条款并不适用于其当事人。

他主张,因为申请人不是执照持有者,没有指示可以适用于他,两方或多方之间也不存在需要委员会按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87条文做出决定的争议,因此申请方不可使用同一法令第120条文(仲裁庭对上诉进行检讨)提出上诉。

他说,执照持有者是电信公司,电信公司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获得执照,而申请方作为部落格作者不是法令下持有执照者。

“因此,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中的上诉条款,并不适用于申请人。”

代表总检察署的联邦律师海鲁伊峇兰陈词时反对此申请,理由是申请人未用尽国内补救方法。

他说,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120条文,申请人可以在仲裁庭面前提出上诉,要求对委员会做出某些决定或指示的程序进行复核。

代表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律师鲁本陈词时也说,在本案中,有一项具体法律规定禁止提出司法检讨,除非申请方已经用尽法律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

“因此,需要提出的问题是申请方是否确实向仲裁庭提出上诉,我恳请法官阁下援引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121(2)条文在本案中。”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121(2)条文阐明,任何人不得向法庭申请司法检讨,除非该名人士已经用尽在本法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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