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新公司法令减成本提高效率
一人公司不开股东大会

蔡宝方:新的公司法令将带来一些变动,相关人士可先做好准备例如拟定合约,保障自身利益。

沿用了50年的1965年公司法令在修订及内阁核准等既定程序公布后,称作2016年公司法令的新法令,预计在12至18个月后全面生效。

新法令除了从原有的11个部分,缩减成5个部分之外,所含的条文已增至620条,同时,从9个议程增至13个议程。



这项被指旨在减低成本、提高公司效率的新法令,也修订了不合时宜的条文,让我国与世界接轨,并吸引更多国外投资者的青睐。

在新法令中,哪一种公司将受到影响?影响的层面有多大?以及可作出的应对方法等,《南洋商报》特邀资深公司秘书向读者解说,让商家做好预先安排及准备,迎合2016年公司法令。

吉隆坡精明专业商务有限公司董事蔡宝方表示,上市的公共有限公司,在新公司法令下所面对的问题不大,主要是这类公司有能力去聘请律师、会计师或内部公司秘书来处理,影响层面比起中小型企业会来得小。

曾任马来西亚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MAICSA)理事的他说,相反地,规模较小的公共有限公司(未上市),例如夫妻联营、小型的家族生意,或是多属中小型企业的私人有限公司,通常缺乏一定的能力聘请内部公司秘书,导致新法令带来相对更大的冲击。

“此外,受新法令影响的公司也包括在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下的营利社团组织,以及基金会等等。”



他指出,在英国、印度等国家,公司法令早已被修订,我国则是在近几年才逐步进行修订,主要用意是要与世界的发展趋势相接轨。

“例如,外国投资者欲到东南亚投资,会视于该国的监管体系是否对本身更有利及有保障;我国去年在世界银行公布的经商环境报告中,名列第18名‘全球亲商国家’,为了更上一层楼,修订公司法令更是不容怠慢。”

一人就可成立私人有限公司

蔡宝方披露,新公司法令其中一个最显著的修订,就是一个人就可成立私人有限公司,兼任股东及董事;不再像过往般,必须至少由两个人所组成。

他指出,在该新条例下,确实可以免除了不少人想要自行创业,却苦于没有适合合伙人的问题。

不过,他说,该法令下也会产生一定的困扰,即如果该人突然去世,该公司的资产、账目等将如何处理?

他表示,大马公司委员会对此已阐明,会要求该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公司秘书,在6个月内找到该人的近亲,并由其委任另一人来替代,否则,该委员会有权力取消该家公司。

蔡宝方奉劝商家,在新法令实施后,事先处理好上述事情,才去注册成立有限公司。

“无论如何,大马公司委员会或会在较后增订一些细节,例如要求个人在成立公司前就先填写近亲名字,不过,是否会如此做目前仍是疑问。”

注册通告成注册凭据

过往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成功后,公司将得到一份证件作为证明;惟在新法令下,将改为将注册时的通告(notice)成为已注册的凭据。

蔡宝方补充,新法令也阐明,若要取得像过往般的证件,必须自行申请。

“公司的注册证件,对供应商、顾客、银行或政府部门等向来是实际的凭据;此外,在新法令31条也写明,一家公司不一定需要拥有章程,这给别的合作商家或会带来困扰。” 

他举例,若本身开餐厅,供应商若要与他合作做生意,就可先到大马公司委员会查看公司章程中的缴足资本及业务情况等;如今供应商将难以判断公司的运作情况,无形中在往来生意时将缺少保障。

在该情况下,供应商或合作的一方,如今应该先准备额外的一些条约供双方参考,以避免新法令实施后可能面对的困境。

一人公司没章程引疑虑

蔡宝方指出,现今的公司章程中,其中一项是规定任何签署的合约时,需要有一名董事签署,加上另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的签署以及盖章后才能生效;不过,若公司改为不一定拥有章程之后,如果加上是一个人成立的公司,就出现处理上的繁琐。

他说,若与一个人的公司合作的商家,在仅有一人签署的文件上,或许会产生疑虑的心态,因此,提早设定一些条规来保护自己就显得有必要。

另一方面,一般的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也可以选择不需再向股东发出股权证书,股东或将面对向银行贷款时,无法及时出示足够抵押品,导致贷款被取消或减少的问题。

股东应拟合约保障利益

新法令也阐明,私人有限公司可以选择不必召开常年股东大会(不过须在特定时间内由股东审核账目),以节省开支及开会成本。

蔡宝方说,只要赞成会议议案(接纳财务、选出新董事、董事费、股息及委任审计司)的股东,所联合持有的股份超过50%,就可被认为是通过该议案。

“不过,一旦没有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就不能当场提出疑问或质问,小股东的利益或许就被忽略,也无法清楚公司的情况,造成权利被剥削。”

他认为股东们目前就应拟定一些合约,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简化运作加强公司管理

蔡宝方认为,2016年公司法令在一人可成立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及无需章程等,可简化及简易公司的运作,另外也通过一些方法来加强公司的管理。

他披露,例如新法令下,公司董事的责任会更加重大,包括在分发股息、股票回购(公共公司)之前,董事须签署宣誓书,声明公司不会因此而负债。

“董事薪酬的批准方面,在私人有限公司或公共公司也有所不同,需要加以注意及做好准备。”

他披露,私人有限公司须通过董事会议批注后,记录在会议记录及在14天内通知股东;公共股东则须在股东大会提出。

新法令下,董事若违规及被刑事定罪,可被判坐牢5年或罚款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蔡宝方鼓励董事如今就要设法准备,例如要设定方程式来计算及确保公司在发出股息后,仍有能力在12个月内支付公司的债务。“若无法解决,可尝试寻找公司秘书,不过也不应一概不过问,事实上这对公司没有带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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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

回归实体股东大会/股悦

就连监管单位也忍无可忍了,要求马股上市公司从明年3月起,恢复以实体形式进行股东大会。

冠病疫情爆发后,在迫不得已之下,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从疫情前的实体形式,纷纷转为虚拟形式进行。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行动管制令已成过去式,大家的生活及企业活动也已全面恢复至疫情前的情况。

尽管如此,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选择无视小股东的要求,至今依然选择以“最便捷”的虚拟形式召开股东大会。

就以个人的经历而言,去年出席一家大集团公司的线上股东大会,有些小股东提出建议,要求以实体形式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部对此做出的回答也相当官方,表明会考虑小股东们提出的建议,并将视情况而定。

避重就轻

一年过去了,今年出席同一家公司的股东大会,依旧是以虚拟的形式召开,而同样的问题又被小股东们提出。

大家可想而知,该公司董事部依然以同样的官方答案回应,想要召开实体形式的股东大会,相信最终只会不了了之。

如今,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和大马交易所终于出手了,下达指令要求公司以实体形式或至少以混合形式召开股东大会。

根据监管单位联合发布的媒体文告,指尽管疫情已结束,观察到2024上半年,仍有超过半数的上市公司以虚拟的形式进行股东大会。

这或许可解读为监管单位对此的不满,甚至在文告上出现“透明度”、“问责制”和“股东权益”等字眼。

股东大会是小股东们与董事部和管理层互相交流的难得机会,让小股东们发问问题,以便对公司有更深入的了解。

相信不少投资者都有这样的经历,线上股东大会经常面对的情况,就是一些小股东们的问题会被过滤。

在出席线上股东大会前,小股东们可事先通过相关的线上平台发问问题,董事部理应一一回答。

借机逃避问题?

然而,事与愿违,在股东大会当天,发现自己提出的一些问题,并不在董事部回答的范围内。

更有一家公司,为了避免将问题共享让其他小股东们也知晓,而选择以私自回复电邮的方式回答。

如此一来,小股东们也不知道其他人所发问的问题,无法让投资者全面掌握应得的资讯。

这种情况让股东大会失去了原本的意义,而通过面对面的实体形式召开会议,董事部则难以避开小股东们在场发问的问题。

对于监管单位要求公司以混合形式或至少以实体形式召开股东大会,个人是举手赞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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