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岸

官员被指执法态度恶劣 郑春子允查证贩商投诉

(关丹6日讯)针对有小贩投诉市议会执法人员“过度”执法及态度恶劣,关丹市议员郑春子表示将正视此事,并会在确认事情来龙去脉后,向市议会主席及相关部门官员传达民意。

她说,冠病疫情肆虐,她了解各行各业都面对生意额大受影响问题,但为了确保商家及小贩严厉遵守标准作业程序,做好防疫措施,关丹市议会派出多组执法人员到商舖及摊位检查,这是该有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

“官员都依据程序执法,或许在执法期间,会惹来小贩或商家不满,引起沟通上的误会,而引发态度恶劣问题,惟这一切需在查证后,才能确定。”

她昨日针对关丹华团联合会会长拿督斯里黄崇洸,昨日发文告指接获许多商贩投诉执法人员在检查商家标准作业程序时,态度恶劣、过于苛刻及涉嫌有心刁难商家的文告,今日发文告做出回应。

她欢迎任何不满被开罚单的商贩,向她或另两位马华市议员颜健发及冯运国投诉,包括有指因为名字和体温记录没有顺序排列,而遭执法人员开250令吉的罚单。

她说,由于暂时未接获相关投诉,未能了解一二,但她会在市议会会议提出此课题,让官员了解民意。

“我相信,在一些情况下,官员会酌情处理,给予口头警告,至于一些较严重的错误,如没有戴口罩或提供温度计等,则会遭到对付。”

她坦言,儘管疫情已持续一段时间,许多业者已熟悉标准作业程序,但仍有小部分顽固的商家不遵守条规,令官员不得不採取严厉执法工作,以起杀一儆百效果,警惕其他业者。

另一方面,郑春子也提醒商贩,官员的执法行动会持续进行,希望业者们严守标准作业程序,改善防疫措施不足的地方,避免遭对付之馀,也确保自身及顾客的安全。

“彭亨各县近日频传新确诊案件,昨天单日内就增加了15宗,疫情让人担忧,所以希望大家能多体谅及谅解,齐心渡过这个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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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总长:若怀疑民众违法 警方有权查手机

(吉隆坡13日讯)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指出,若警方合理怀疑民众违法或涉嫌犯罪,则警方有权检查他们的手机。

他说,刑事程序法典第23(1)条文阐明有关权力,以确保手机不存在淫秽、威胁或恐吓性质的内容。

“这项权力也是根据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在同法令第249条文也赋予警方权力获取民众手机内的数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6B文也授权警方在检查嫌犯的手机数据,并将其定义为计算机数据的一部分。”

据马新社报道,拉扎鲁丁表示只有警长或以上级别的警官可这么做。

拉扎鲁丁是针对有一名民众录制视频,质疑警方扣留并检查其手机的事件,这么回应。

他指出,根据其他法律如警察法令第20(g)条文赋予的权力,警方有权要求民众遵循要求出示信息。

“此外,警方检查手机时可援引刑事法典第292条文。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淫秽内容,则构成犯罪,可在无需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逮捕。

“因此,在路障检查中,没有任何一方可质疑警方检查民众手机的权力,但须以合理和合法的方式进行,不能无缘无故检查手机。”

拉扎鲁丁指出,若在手机发现在线赌博应用程式,上述情况同样适用,因其属于违法行为,可根据1953年公开赌博法令进行逮捕。

“如果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延迟申请搜查令可能导致证据被破坏或销毁,也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检查。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可扣押相关手机进行检查,如果民众拒绝配合,可能因妨碍警方执行公务而被拘留,前提是该手机必须与案件调查或嫌犯有关。”

他也说,如果有人被举报、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怀疑其参与犯罪活动,警方就有权力检查其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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