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岸

强管两周·商业活动停顿 劳勿2新村损失逾百万

报道:张燕萍

(劳勿29日讯)突如其来的加强行动管控令(EMCO),导致劳勿双溪吉流以及双溪查力新村商业活动在未来两个星期,至少面对逾百万令吉的经济损失。

由于疫情吃紧,国家安全理事会在昨天颁布,上述两个星期从29日凌晨起,进入强管长达两个星期。

从午夜12时开始,执法单位在新村出入口设路障,严格检查任何欲出入新村的村民。

此措施也造成数以百名的榴梿农无法进入芭场、新村内的商业活动,包括农产肥料店、蔬果收购商等无法营业。

根据当地商家告诉《南洋商报》,随着商业活动突然暂停,保守估计,在未来两个星期,至少会面对逾百万令吉的损失。

“除了少数的榴梿产量,也有其他农作物,如香蕉、油棕等,街上也有肥料农药店,餐馆、饭店等,冲击是相当大的。”

蔬果来不及出货

商家表示,经济活动被严格封锁了,让大家感到无奈,但也只能遵守。

“对于来不及出货蔬果,也只能静观其变。”

彭亨榴梿商公会主席拿督赖伟权受询时说,突如其来的封村行动,让地方上的商业受很大影响。

他说,虽然目前不是榴梿季节高峰期,但也有其他蔬果类买卖活动,因此影响层面是很大的。

“榴梿收购档也不能开,商业活动几乎是全面停。

“为了阻断传染链,村民也只能遵守当局的指示。”

赖伟权说,由于封村行动突然,村民都在没有准备下限制行动,也不得出门工作,相信许多靠打零工生活的村民,他们的收入也会受到影响。

甘亚全:接受封锁
居民都配合筛检

双溪查力村委会主席甘亚全则表示,为期14天的封村行动,确实对村里的经济造成大打击,两个新村所蒙受的损失是庞大的。

“双溪查力与双溪吉流如同姐妹村,两村皆靠农业为生。然而,病毒感染力很强,为了避免疫情扩散,大家只能接受封锁。”

他说,除了村里有一些病例之外,也因为该村日前出现有村民逝世后被确诊,因此被列为高风险区,同时受到当局的高度监督。

“卫生局已经到来为居民筛检,目前大家都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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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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