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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亨房委会主席:“广告牌附爪夷文”不应成课题

(关丹5日讯)彭亨州地方政府及房屋委员会主席阿都拉欣慕达说,“广告牌附上爪夷文”举措符合1963/67国文法令,不应被质疑。

他说,依据上述法令,凡是爪夷文字样及罗马字样呈现的马来语,都可以归纳为国文。

“我期望爪夷文不要再成为课题,因为这是中央政府或州政府通过的政策。”

“古历史已表明,马来语及爪夷文对马六甲王朝的发展贡献大,年轻一代应该珍惜这伟大的语文。”

他今天接受记者访问时,针对都赖区州议员邹宇晖入禀法庭挑战彭亨州政府实施“广告牌附上爪夷文”政策一事,这么回应。

依据控状,控方将劳勿市政局及彭亨州政府纳为答辩人,要他们检讨地方政府较早前所实施的“广告牌附上爪夷文”措施。

他说,彭亨州政府规定所有的商家必须在一年内把广告牌加上爪夷字样。此举措在今年1月1日开始落实,执法官员向不遵守指令的商家发出罚单。

他说,从2005年起,北根县议会首开先河展开推广爪夷文举措,开始在广告牌及道路告示牌上附加爪夷文。
   
他说,国家元首阿都拉陛下曾在2018年11月13日谕令所有商家必须在广告牌上附加爪夷文,把爪夷文化再度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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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宇除外 彭亨全面落实招牌附爪夷文

(关丹18日讯)除了庙宇,彭亨州内所有商用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广告牌,都必须附加爪夷字。

彭亨州房屋与地方委员会主席拿督阿都拉欣表示,广告牌子需要加上爪夷字是全面性落实的,即除了庙宇,所有的商业或是非政府组织的广告牌,都必须附上有关文字。

他说,州政府在今年1月1日落实招牌及广告牌需附上爪夷字的政策后,截至9月30日,共有198商家因违例而接到罚单。

“无论是华裔或巫裔商家,若不遵守在广告牌上附加爪夷字,一样会接罚单。”

阿都拉欣在彭州议会回答美律州议员李政贤针对州内多少人因没在广告牌附上爪夷文字而被取缔的询问。

他说,其中,关丹市议会开出115张罚单,文冬县议会开了11张罚单,马兰县议会开出4张及劳勿县议会开出44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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