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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独立变独裁

人物专访:联合国反贪专家小组成员、前香港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郭文纬

作者:江迅、袁玮婧

前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郭文纬呼吁政府尽快成立司法改革委员会,提出成立独立投诉委员会、量刑委员会,收紧司法覆核和法律援助门槛等多个建议。

在当下香港政圈,“三权分立”是争论的热议话题。联合国反贪专家小组成员郭文纬说,他个人认为,关于“三权分立”主要是北京反对“权”这个字,反对“三权分立”主要是针对司法独裁。

特区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也说了,法庭这么多年的表现好像他们比全国人大的权力更大。反对“三权分立”这个说法,是为了说明法庭的权力不是独大的。

早年,所谓的“三权分立”是权力平衡的意思,实际上是三权分工,都是单独的,对其他有制衡作用。中央对香港司法很不满意,认为法庭经常挑战中央和全国人大的权力,所以强调你们不是“权”,而是你做你的工作。

不提倡“三权分立”不会影响法官独立审判,实际运作不会受干扰,如果行政方面出现问题,法庭还是有制衡作用的。这是郭文纬9月4日接受《亚洲周刊》专访时作出的表述。以下是访谈摘要。

判案关键看法官

怎么理解你所说的“法律公不公正就是看法官是否公正”? 

我一直认为法官是人,法律公不公正就是看法官是否公正。他们当中难免会有人同情反对派,即使对方触犯法例也不忍心将其送入监狱。上世纪70年代,我曾经参与检控工作。当年,新界只有两所法庭,一在新界东粉岭,一在新界西荃湾。

这两个法官正好相反,粉岭的那个英籍法官是个酒鬼,经常和辩方律师一起吃饭喝酒。在法庭,10起案件,他起码有6起判无罪释放。另一个荃湾的法官,与警察关系非常好,经常参加警察活动。在法庭,10起案件里有9起都判有罪。因此说,判案关键是看法官的。

今天,多宗与“修例风波”相关的案例也是如此。倘若法官为了释放被告而歪曲事实,硬指称控方证人“不诚实”、“不专业”等以推翻其供词的可信性。这种做法不但可能违反《法官行为指引》,更会损毁警队声誉,使其公信力陷入危机,严重损害香港的法治。

9月3日裁判官判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对记者的刑事恐吓罪不成立,你怎么看?

黎智英的这一案件也一样。案情简单,证据充分,证人是能完整地讲出整件事犯罪经过的,所以日前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证据成立,但昨天最后说事主是个不诚实可靠的证人。

最大问题是,这样判了案件无罪,是无法上诉的,因为这是个“事实裁定”,上诉法庭不能说你不信我信,所以法官真的就是最大的。

廉政公署也一样,我们当时控告一宗警察包庇罪犯的贪污案,但控方证人都是这些黑社会成员、色情场所的非法经营者、妓女等污点证人,主审法官就不接受,虽然证供口径一致,但他认为这些证人只不过是“一堆垃圾”,于是驳回所有证供,宣告所有被告无罪。

可见,主审法官拥有不可挑战的权威,可单凭主观判断来裁定案件。如果他不相信证人,便可以武断地否决他们供词,没有反对的余地。

人们最近议论特别多的是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尧,你怎么看? 

这一年的社会事件中,很明确法官分为黄、蓝和中立。对嫌犯,有的法官往往无罪释放,有罪也轻轻放过,遗忘了刑罚须具阻吓作用这一条基本的司法原则。

早前有一名年轻人因投掷汽油弹被捕,汽油弹刚好落在已婚警员宿舍的一个单位的窗户上,无疑是纵火罪,后果可以是不堪设想,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

然而裁判官竟然以“窗户当时处于密封状态,对单位没有造成破坏”为理由,判予被告感化令。很多人确实在议论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尧处理的那十几宗案件,如果被告自己认罪,就全部都不用坐监,只判处执行社会服务令或感化等;如果不认罪,就全部都无罪释放。几乎每宗案件所判,指警察不诚实、不可靠、不可信,从这一连串案件可以看到这个法官是不公道、不公正的。

法官错判没后果

被中国内地海警截获的那12个偷渡者都犯重罪,有勾结外国势力触犯《国安法》,有制炸弹、有纵火、有伤人暴动,却都被香港法官判处保释的,你怎么看? 

这12个人都是由3个法官给他们保释的。作担保当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合理做法。但有些严重的案件,比如制造炸弹、藏有枪械、暴力纵火,全世界都没一所法庭可以让这些罪犯保释,只有在香港发生这样的事。

12人中的黄伟然是制造炸药的,粉岭裁判法院法官不给他担保是正确的,但上到高等法院,黄崇厚大法官居然批准他保释。最大的问题是,法官判错做错事,也没有任何后果。香港的司法独立变成了司法独裁。

一些法官似乎故意让被告有机会外逃。没有正当理由,他们竟拒绝控方提出的限制被告在保释期间出境的请求,导致相当多的被告弃保潜逃。前“学生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就是一个例子,其“港独”立场广为人知,本应被拒保释,可是他不但获保释,更批准他可自由进出香港,他就趁机潜逃英国。 

特定法官审黑暴案

针对“司法独立”变成“司法独裁”的现象,你认为目前可以做什么? 

首先,马上可以做的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应该成立一个内部委员会,来订立一张法官名单,专门处理这类黑暴案件。这些法官应该证明没有特别的政治取向。

像何俊尧这样有明显立场的就不应该让他再审理这类案件。几年前英国发生伦敦暴动骚乱,伦敦法院就曾经安排特订法官24小时开庭处理这些案件。香港法院应该效法英国,如果有了一张特订法官名单,这些法官就可以专门做这些案件,就可以加班加点马上处理这些案件,清除案件积压。

反修例风波迄今为止,香港警方已逮捕9000多人,仅有2000人被起诉。还有600多宗案件等待审判,一些案件的审理时间已排到2021年6月。这都表明司法部门并未因案件积压而加速审理,无视公众要求采取适当行动以加快司法程序。

吁设独立投诉委会

香港司法改革该从哪些方面推动? 

现在的香港司法制度从回归到今天,这么多年从来没什么改革。英国都做了很多司法改革,与时并进,但香港的司法当局却令人失望,完全没有一个改革的心态,所有的都照旧而不求上进。

我建议特首林郑月娥应该在10月的《施政报告》中提出成立一个司法改革委员会,这是刻不容缓的。找一些像烈显伦这样有权威的、有代表性的法律界人士加入。可以借鉴英国司法改革。第一应该考虑成立一个独立投诉委员会,好像警察有一个警监会,司法当局的投诉现在都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英国早已有一个独立司法投诉委员会。 

此外还有什么呢? 

亦应该考虑学习英国成立量刑委员会,由有代表性的法律人士和社会人士就某类案件给法官一些量刑指引,应该如何判刑。就不会发生像现在很多案件轻判,比如任何纵火案最少判一年监禁。现在对法官的判刑不满意虽然可以上诉,但也要一年以后了。

第二,司法覆核滥用,在1997年,只有112项司法覆核申请,2019年有3889件,这数字惊人,就是法庭把关不好,什么司法覆核都批准,很多是没道理的就不应该批准。

另一个问题不仅是法庭问题,也是政府问题,就是法援滥用。比如港珠澳大桥的案子滥用司法覆核和法律援助,工程延期一年,损失几十亿港元。英国在法律援助这方面也遇到很大问题,所以也做了改革,将法援门槛收紧,规定如果要申请司法覆核一定要有切身的财政损失才可以申请。

而法援律师收费应该是最基本的,现在是让法援申请人有权选择收费高昂的资深大律师,费用就由纳税人支付。还有第三是取消外判制度,现在很多法官和检控官都是请外面的律师,代表政府检控和审判,这些外判的检控官和法官对国家对特区对基本法都不用誓言忠诚和认同的。他们的忠诚度恐怕着重于他们的同行辩方律师吧。

这个外判制度也是英国存留下来的“炸弹”,是为了关照大律师公会的,这些制度都很荒谬,应该取消。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可以考虑将大律师公会和律师公会合并。 

不应区分大律师

这是一项特别重大的提议,能不能展开作些阐述? 

新加坡、马来西亚,甚至美国都已经不分大律师和律师了,只有香港还律师、大律师分开,根本就是劳民伤财。香港可以废掉大律师公会,它本质上已是一个反中乱港组织,律师肯定比大律师多,立场亦较中立。这些都是深层次的问题可以做的。

还有一项,英国也已经做了,就是取消了藐视法庭罪,现在整天有人说不能批评法官,批了就是犯法。还有更应该取消的就是大律师法官戴假发,回归这么多年了,香港这个华人的地方怎么能接受这些假发,新加坡、马来西亚都没有,这都带有西方腐败文化的色彩。 

民间可设“法庭监察”

针对司法改革,民间社会可以做些什么? 

建议民间成立“法庭监察”,香港的公民社会应该设监察机构,以监督法院运作。很多国家像美国、加拿大、欧洲都成立了这类法庭监察的民间组织,香港都应该有些有心人士出钱出力,把法官判得不对的案件更加有系统地公诸于世,给当局一些压力。

有网站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基础工作,将所有涉及黑暴案件的法院记录放在网站上,供大众参考。浏览该网站的人很快就能发现有些裁判官多次轻判参与暴乱的罪犯,这个记录本身就应引起有关方面对该名法官审理案件的公正性作调查。

新闻来源: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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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歌神打扮低调被偶遇 歌迷假装问路搭讪

(香港12日讯)香港歌坛巨星陈奕迅私下的生活相当接地气,他经常光顾一些普通街区的小店用餐,偶尔像普通市民一样在繁忙的市区或商场闲逛,不少网友都曾在街头偶遇过他。

最近,又有一位网友在中环碰到陈奕迅。这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偶遇陈奕迅的背影照,并配文道:“在香港中环遇到陈奕迅!”

他留言说:“来之前我就在想会不会碰到明星,结果站在路边时没想到竟然迎面遇到了陈奕迅!太巧了!我就没去打扰他,虽然没能合照,但还是很兴奋。”

照片中,陈奕迅穿着牛仔衫和牛仔裤,背着一个黑色背包,打扮简单低调。

还有网友分享之前偶遇陈奕迅的经历:“我也曾在中环遇见过他。我知道他不喜欢被认出来,所以我假装成游客,装作不知情地问‘先生,请问湾仔在哪个方向?’他回答说‘是的,往那边走’,然后我说‘谢谢,你看起来像个明星,但我记不起来是谁’。他听后马上摆摆手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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