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佛教组织处理和防范性侵事件之我见
(〈登彼岸〉网络版)

月前马来西亚佛教界传出出家人疑涉及性侵的事件,让人痛心疾首,但是这类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而这类事件发生后,我们常常会听到有人吁请佛教组织出来主持公道,并要求佛团不要掩盖,而要秉公处理。这一次也不例外,也有人针对此事向佛教组织公开喊话,但是我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我们必须理解佛教组织不是独立于国家法律之外的机构,佛教组织不能像武侠小说里的张三丰,可以自己处决宋青书或电影里的富员外可以处决自家的丫鬟。性侵是刑事罪,只有国家执法单位有权执法,任何人犯了性侵罪都必须交由相关执法单位处理。佛教组织不能代为执法,也不能代受害者讨回公道,受害者必须向国家执法机关投报,并提供法律所需要的证据。法律上,佛教组织也不能包庇加害者,更不能施压受害者不能报案,如果真有这样的事,受害者也一样应该向国家执法机关投报,并由有执法权的当局去处理。



不应置身事外

当然,这不表示佛教组织就能无动于衷或置身事外。事情发生在佛教道场或佛教活动,涉案者是佛教的宗教师,除了交由执法单位去公正执法之外,佛教组织也必须在道义上协助受害者以及在宗教范围内处理好应该要处理的事。首先,性侵除了是犯了国家律法,也犯了佛教的戒律。佛教界应该依据佛教戒律勒令犯案者还俗,并且不能再让他主持佛教活动。但是,我们也必须无奈的认清一个事实,在马来西亚并没有法律条文规范出家人,也即是说,如果对方坚持不还俗,佛教组织其实也无能为力。另外,涉案的出家人还俗后还是能够再次出家,这样的事也的确发生过。

除了以上事后所采取的行动,我们更应该思考为何这类违法的事件会一再发生,以及如何避免以后再次发生。据我所知的个案,性侵事件的加害者都是男出家人,而受害者也是男众。这是不是因为加害者知道如果受害者是女生,其后果将会很严重,还是这些加害者根本就是同性恋者?又或者就只是很简单的因为女生在这方面比男生更懂得保护自己,因为师长和社会更常教导女生要如何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反之,对于男生,我们向来缺少这样的教育。

另外一个可能的原因会不会是因为在佛教道场里,我们一般会禁止女生单独和男出家人共处于密室,但是对于男生则几乎不以理会。因此,佛教道场,特别是设有佛学班的道场,今后除了出家人和异性同学的互动,也有必要更小心处理出家人和同性同学之间的互动。我们也必须教育我们的青少年乃至于成年的在家居士,不要和出家人,即使是同性出家人,有亲密的肢体接触。同时也要教育他们,出家人不会基于任何理由要求任何肢体接触,如果有任何出家人提出如此的要求,必须勇敢的拒绝并告诉家长或其他法师或佛学班老师。

议事应在公开场合进行



其实,我认为如果出家人和在家人有需要议事,应该到公开的场合进行,比如大殿、会议室或教室等,而完全不该在出家人的寮房或任何封闭的卧室。这不仅适用于青少年学生,也适用于任何在家人。同时,道场的设计也应该把法师寮房孤立起来,而不应该和在家人的寝室、会议室、办公室、教室等毗邻,以避免任何人可以借用办公、议事或上课之理由接近法师寮房。这也可以杜绝任何桃色事件的发生。这不仅是在保护我们的青少年,同时也是在保护我们的出家法师。

我们必须创造适合法师修行和居士学佛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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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性侵千名未成年人 泰国教师监111年216个月

(曼谷12日讯)泰国一名教师与模特经纪公司老板合谋诱骗和性侵千名未成年人,被判坐牢111年又216个月。

泰媒《民族报》报道,泰国特别案件调查厅9日说,曼谷一所学校的郑姓教师(32岁)在彭世洛府被判刑。法官下令他须支付150万泰铢(约19.64万令吉)赔偿金给一名受害男童,并向男童母亲支付65万泰铢作为赔偿。

郑姓教师承认在学校的多个地方性侵儿童,包括他的车子、卫生间和视听室。法庭为了保护受害的未成年人,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露他们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特别案件调查厅早前对一家位于巴吞他尼府的模特经纪公司展开调查,这家名为Nene的经纪公司涉嫌诱骗和性侵儿童,结果当局调查发现郑姓教师涉案,并在今年6月24日逮捕他。

经纪公司老板桑卡(28岁)今年初承认60多项罪名后,于2月11日被判坐牢121年又223个月,也被令支付210万泰铢(约27.5万令吉)赔偿金给其中8名受害者。

警方调查期间发现,桑卡藏有50多万张儿童性侵照片,而郑姓教师曾与他合谋诱骗儿童。有证据表明,受害者可能多达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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