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版权界定
游走在灰色地带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但侵权的定义是什么?原创者如何捍卫版权?新加坡“明星律师”萧丁明用案例讲清楚说明白。 

严肃的版权课题经由萧丁明幽默呈献,全场笑声连连。

萧丁明(Samuel Seow)是知识产权律师,他曾担任新加坡前艺人郑雪儿(Michelle Saram)以及女歌手蔡健雅的代理律师处理版权纠纷而声名大噪,在新加坡有“明星律师”之称。



本次他应马来西亚艺术经济发展机构(CENDANA)之邀,在CENDANA、联邦直辖区部和吉隆坡市政厅联办的Art In the City开幕活动的讲座会上向艺术工作者分享知识产权的重要知识。

了解自身权益

要捍卫权益之前,首先要知道自己的权益何在。

版权(copyright)是创作者用来控制个人作品使用方式(制造、复制、出版、公演、广播)的权利。

任何构思点子、想法和聊天内容必须由虚变实,转化为具体形式,而且是原创作品才构成版权。



获得版权保障的作品包括(1)文学作品、(2)音乐作品、(3)艺术作品如绘画、雕塑、视觉艺术(2D作品、3D作品、表演等)、(4)电影、(5)录音、(6)广播以及(7)衍生作品。

例:一对男女因为恋情遭双方家长反对而殉情,这个构思/想像力,必须化成《罗密欧与茱丽叶》、《梁山伯与祝英台》才受到版权保护。

例:音乐真人秀《美国偶像》、《超级巨声》(即《中国好声音》美国版)的目标都是寻找人才,但两者的呈献形式不同,前者有3个评审和投票形式,而后者的是导师转身并挑选成员组成队伍,版权保护的是其节目形式。

某摄影师对国际新闻社照片修改加工,此举是否构成侵权?萧丁明指出,若该照片仍可被辨认来自该新闻社,即使是修改呈献也属于侵权,关键在于有没有做,而不是做多做少。

台上演说

演讲者在台上演说,台下通常有几种情况:

情况1:A观众拍摄演讲过程,B观众用手抄写内容,A、B各拥有各自视频、书写版权,因为两人皆为原创者,并未抄袭他人。蔡丁明指出,虽然演讲内容出自主讲者,但法律看的是谁把“演说过程”用具体呈献出来。

情况2:主讲者事先言明不可录影,A观众坚持录影属于侵权。

情况3:主讲者照着稿念演说,A观众依然抄写该稿内容,视同侵犯版本。

户外创作

你在户外对着建筑物素描写生,是否侵犯版权?

当一幢建筑物被画出来并制作3D作品时便属于艺术作品,所以建筑物亦受到版权保护。但,只要这幢建筑物长久位于公众场所,路人对它的外形进行各类创作(拍摄、绘画、雕刻……等)并不需要提出申请也不会被对付(商业用途例外),若在建筑物范围内,则拥有者有权设置条件。

如何才构成侵犯建筑物版权?即另外一幢建筑物长得与此建筑物一模一样时,不论马新皆是如此认定。

理论与实际

一首歌曲至少有3个版权,分别涉及旋律、歌词以及录音。例如,瑞典组合ABBA的歌曲《Mama Mia》,旅律属于音乐作品版权,歌词“Mamma mia, here I go again……”则属于文学作品版权,录音则是另一个版权。

假设A想要录制又一个版本的《Mama mia》,他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使用其旋律、歌词)并达成特定协议(如利润分享),才能进行录制并出售。

萧丁明指出,若依法行事,Youtube上众多视频都会惹上麻烦,但没有被版权拥有者追究是因为这么做没有意义,反而会招来恶名和风险,以鸟叔的《Gangnam Style》为例,网民创意改编对歌曲爆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版权之上又有版权

某人在达文西名画《蒙娜丽莎》上画葫子,画葫子的人拥有“葫子蒙娜丽莎”的版权吗?与这个例子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新加坡StreetDirectory与商家、新加坡土管局的版权纠纷。

成立于新加坡的Virtual map公司(即StreetDirectory拥有者)获得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批准,使用其地图资料再行美化加工制成网上地图供网民和企业使用。

数年后,该公司起诉300家企业未经授权使用网上地图,向每家企业索取8000新元赔偿,Virtual map公司获得240万新元赔偿金。

3方面索偿

2005年,土管局指出,StreetDirectory.com的地图是根据土管局地图复制而成,有鉴于双方合作协议已经在2004年结束,因此该公司不能再使用土管局的地图,并起诉Virtual Map公司侵犯版权。

萧丁明指出,在马新两地,一旦有侵犯版权事件发生,版权拥有人可以从3个方面索偿:

1.损失赔偿。意指在合法使用执照下土管局可以收取多少费用。

2.法定损失(Statutory damages)赔偿,每一次侵权可索取高达1万新元赔偿。

3.利润计算(Account of profits )赔偿,索取对方从侵犯版权所赚取的利润。

土管局针对第三项出手,要求240万新元赔偿并赢得两次(含对方上诉)官司。法官基于3个理由驳回上诉。

1.土管局地图上的错误地标,也出现在网上地图里,当中包括土管局刻意犯下的错误。

2.Virtual Map地图绘测员在接受盘问时,显得经验不足。

3.Virtual Map虽然为地图加工和美化,但网上地图仍是以土管局地图为基础。

产生新版权

萧丁明指出,上述案例突显在原有版权之上创造出新的作品也会产生新版权,而新作品版权由新创造者拥有,即原始地图版权属于土管局,经过加工的“新地图”版权属于Virtual Map公司(即使这已侵犯土管局的版权)。

他表示,如果土管局曾表示针对地图的任何编辑的版权均属于土管局,那会构形成不同的情况,但土管局不曾说过也不会这么规定,否则(如果无法拥有版权)谁还要为新加坡创造地图?!

文字翻译亦是如此,若A把B的一段英文句子翻译成中文,中文版权属于A所有,但A必须经B授权才能使用,因为此中文版是源自B的原创内容。

舞台表演

表演者在表演时拥有表演权(performance right),这与版权有所区别。表演者有权阻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把他的表演具体化(如拍照、录影),所以有些演唱会严禁拍照、录影,亦有演唱会没有限制,一切取决于表演者是否有表明立场。

例:C拍摄A舞台表演过程,上传至Youtube赚取收入,或经第三造看到并付费予C换取使用权,此举是否侵权?他指出,若A没有表明立场,而且C是公然拍摄且未遭到A阻止,这可视为A授权C拍摄,反之,若C是暗中偷拍,则C应寻求获得A的批准才能使用。

不过,在台上演说并不属于表演。

(c)符号的应用

版权自动生成,不需要特别去注册。此举虽然带来方便却也衍生问题:如何公告天下自己拥有某作品版权?用上(c)符号便是一种方式。

创作者可在作品上放置代表版权的(c)符号,呈献方式为(c)及版权拥有者(不一定是原创者)的姓名、创作年份。值得注意的是,若作品是受雇进行创作,作品版权均属于雇佣者所有,而非原创者。

著作人格权

以电影为例,若拍摄X电影,此电影属于出资的电影公司所有,而电影中的剧本、歌曲版权,由各自的创作者持有——剧本仍属于剧本创作者,要售卖其剧本亦可,拥有歌曲的人也可以继续授权歌曲作其他用途。

尽管如此,大马有道德权(Moral Rights,又称为著作人格权),此权利保障原创者名字在作品上被提及,也让原创者有权阻止作品被扭曲、丑化,例如若有人把形象正面的《飞天小女警·Power Puff Girl》改编成3个邪恶女巫,原创者有权阻止。

古人作品

基本上版权有效期为创作者的有生之年外加50年,意即这期限内任何人要使用该作品,必须付费。超过期限的作品,过后便成为公共财产;

《蒙娜丽莎》属于公共财产,任何人可以把“她”印在T-恤、文具而不会受到对付,若有人对 “她”做些调整更动,这便产生了新版权。

《罗蜜欧与茱丽叶》属于公共财产,但这不表示可以把这故事内容拿去翻印,因为故事内容虽已是公共财产,但历代都有不同的新版本推出,这些版本受到版权法令保护。

动物自拍版权属于主人吗?

英国摄影师大卫斯莱特2011年在印尼拍照时,曾把相机放在一群猴子中间,一只绰号“火影忍者”(Naruto)的印尼黑冠猴按下快门,拍了轰动全世界的自拍照。斯莱特后来出书并收录了上述照片。维基百科在未经他授权之下把猴子自拍照放到网站上。

属于公共财产

斯莱特认为自己拥有照片版权,要求维基百科撤掉照片(以免在网络流传影响书本销量)不果,维基百科的理由是“火影忍者”才是照片创作者,最后美国版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宣称由动物拍摄的作品不具有版权,因此照片属于公共财产。

善待动物组织较后也认为照片版权应该属于“火影忍者”,并起诉斯莱特、他的公司和出版商。最终美国旧金山地区法庭裁定,版权法并没有授权动物提出版权被侵犯的官司,因此“火影忍者”不享有自拍照版权。

倘若有关场面是由摄影师事先安排才能成就猴子自拍的局面出现呢?萧丁明表示,版权并不保障“构思”!

“火影忍者”自己按下相机快门拍了这张照片,但基于它是动物并不能享受版权,因此这张照片属于公共财产。

反应

 

要闻

未经授权播付费内容 酒吧须赔Astro7.5万

(吉隆坡27日讯)吉隆坡高庭裁决,一家酒吧在未经授权下播放Astro(ASTRO,6399,主板电信与媒体股)付费内容,须赔偿Astro子公司7万5000令吉。 

这项于11月6日作出的判决中,高庭根据1987年版权法令第37条文,裁定Brew Nation私人有限公司须支付7万5000令吉的法定损害赔偿,并须支付5000令吉的堂费。

2023年8月12日,位于雪兰莪林峇尤镇的Brew Nation酒吧未经授权播放Astro体育直播内容(包括足球比赛),借此吸引顾客。

Astro发文告说,这是该公司首次在版权侵权案件中获得法定损害赔偿。

此外,该公司也在另一宗涉及YKH Digital Enterprise的侵权案件中,以1万5000令吉达成和解。

根据和解协议,YKH因未经授权销售Astro的版权内容而被控侵权,须向Astro支付1万5000令吉赔偿,承诺停止所有侵权活动,并不再协助他人侵犯Astro版权。

视频推荐: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