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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74天】槟首阶段一次性援助31日截止 威省94.7%商贩已申请

(大山脚30日讯)为让路“槟州人民援助配套2.0”一次性500令吉援助金受惠者提呈申请,首阶段“槟州人民援助配套”一次性500令吉援助金,将于5月31日停止申请,而在威省7010名小商小贩中,仅有5.3%符合资格的小商小贩仍未提呈申请。

威省市长拿督罗扎里说,由于“槟州人民援助配套2.0”一次性500令吉援助金已开放申请,为不引起受惠者的混淆,首阶段一次性500令吉援助金即将截止,至今已有94.7%即6635名小商小贩已提呈申请,而威省市政厅已将225万3000令吉汇入4506人的银行户头。

罗扎里于周六在威省市政厅面簿专页进行直播时,披露这项消息。

他说,根据市政厅截至5月29日中午12时的数据,至今已有6635名小商小贩提呈申请,其中4506名小商小贩的申请获批,另外,1354人的申请在上诉阶段、775人的申请不成功。

他说,虽然有些小商小贩已申请获一次性500令吉援助金,但他们至今仍未接获500令吉,他们不需要太担心。

“由于市政厅将援助金汇入受惠者的银行户头后,有291人的援助金被退回,主要是出现受惠者与银行户头持有人名字不符、或银行账号错误等。”

他说,市政厅将从6月1日开始,陆续通过电子邮件致函涉及受惠者,将提供申请者进一步指示,让他们索回500令吉援助金。

另外,他说,在“槟州人民援助配套2.0”一次性500令吉援助金,有3656名符合资格的小商小贩,他们包括在私人饮食中心及商店营业的小贩或摊主,以及通过市政厅注册并拥有标签的小贩及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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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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