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合伙绑架医生女儿 3名被告判囚3年6个月

(槟城27日讯)女药房助理与另2 男子绑架医生女儿案,3 名被告在控方修改控状后被判监禁3年6个月,刑期由2019年5月16日被捕日算起。

控状指3名被告兰蒂妮(24岁)、尼迪亚(27岁)及罗吉斯瓦南(30岁)被控于2018年5月15日晚上8时40分,在高渊达曼英达园,蓄意绑架8岁女童(案发年龄)并禁锢受害者,以向受害者医生父亲索取10万令吉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并可另加鞭笞。

首被告兰蒂妮与其中一名男被告尼迪亚为情侣关系。

被告律师向媒体指出,之前3名被告虽分别于2018年5月22日及2019年1月19日在释放不等于无罪下(DNAA)获释,不过,控方在2019年5月16日重新开档此案,而案件今日在第6高庭审讯时,控方同意将控状中的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改为刑事法典第365条文(绑架或拐带),使到被告逃过死刑或终身监禁的审讯。

第六高庭法官莫哈末拉兹今日在聆听双方结案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代表女被告的律师为迪贞德拉,而另一名律师拉日星则代表2名男被告。此案的主控官卡依米妮副检察司。

拉日星表示,法官基于被告只禁锢而未残暴对待受害者,而且只被禁锢数小时就送受害者回家;此外被告皆是首次犯案,并俯首认罪和诚心改悔改,因此宣判3人监禁3年6个月。

他说,他们所提呈的书面说明及辩护陈词书中指出,由于此案受害者没受到酷刑对待,禁锢未超过24小时,被告只获得一半赎金,因此,要求法庭修改控状让3名被告避免面对死刑及和终身监禁的审讯。

法官指出,身為受害者父亲药房助理的首被告,显然是利用受害者的信任以触犯法律,这种行为已严重破坏雇主与员工之间的信任。而两名男被告也必须为自己犯下的罪行负起责任,所以判决3人3年6个月监禁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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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富商付2000万脱绑案 被告妻获准5万保外

(新山9日讯)在备受关注的“富商付2000万脱绑案”中,涉嫌教唆他人绑架自己丈夫的57岁华裔女被告今日再度被带往新山法庭受审,并获准以5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在审讯时提到,经过医生裁定,女被告可以继续进行审讯过程。

华裔女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加吉星。

承审此案的法官哈兹拉裁定,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与2名担保人保外,另加2项附加条件,即上缴护照及每月到警局报到。

审讯期间,女被告的家属也有到场旁听。法官择定此案于本月17日过堂。

根据报道,59岁的林姓富商是于10月13日清晨约5时,在住家前遭绑架。事发时,该富商准备搭电召车到机场时,在屋前被人绑架,绑匪勒索3000万令吉赎金,富商的朋友协助缴付2000万令吉后,富商于当晚安全获释。

事后,警方共逮捕14名男女嫌犯。

在11名男嫌犯中,9人是本地人,2人是越南籍;而在3名女嫌犯中,2人是本地人,1人则是越南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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