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女警员涉嫌收贿被控

(北海27日讯)女警员涉嫌同意收贿1万500令吉及收贿6000令吉,今日被反贪会控上法庭!

女被告哥玛拉德薇(46岁),面对2项同意收贿及收贿罪名否认有罪。

首控状指她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约8时30分,在槟城乔治市法庭,同意向蔡贵荣(译音)收贿1万500令吉,声称是为了交给查案官,以释放蔡氏3名没有合法临时工作准证的员工。

次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9月7日下午约3时30分,在槟城时代广场烤面包店,向蔡氏收贿6000令吉,声称是为了交给查案官,以释放蔡氏3名没有合法临时工作准证的员工。

2项控状皆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16(a)(B)条文,可在2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高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西瓦兰惹米副检察司建议法官,让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外出,同时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以及每月一次向反贪会报到。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索求情时,指被告与丈夫离异10年,财务负担重,需要供屋、支付保险费及私人贷款,也须抚养12岁孩子及照顾年迈母亲及负担医药费,同时反贪会自2016年9月展开调查以来,被告也充分配合调查,希望法官减低保释金。

法官阿末阿查哈里经过斟酌后,准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案件订于12月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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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3000释放尼泊尔男子 前警员判监1天罚款6000

(莎阿南27日讯)2年前涉嫌收贿3000令吉以释放一名尼泊尔籍男子,前警员今日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与罚款6000令吉。受贿行为也让他丢失工作,目前只能在停车场当保安。

法官拿督阿妮塔哈伦在被告认罪后,做出以上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原为莎阿南警区总部的一巡伍长的被告加比兰(34岁)被控在2022年12月13日在一家银行收取一名47岁男子行贿3000令吉。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出庭,他在求情时说,他被解雇后2年内没有稳定工作,因此请求从轻发落。

他宣称,目前他只是一名停车场保安人员,还要养活父母和2个年幼孩子。

来自大马反贪委会的主控官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要求予以被告重判,因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并非别无选择的。

阿兹阿末要求法庭审视被告在事件中作为公务员的身分,滥用所赋予他的信任。因此,法庭应予以被告相应的惩罚作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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