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槟博物馆机构修法通过

(槟城19日讯)槟州博物馆机构修改法案今日在第14届第3季第2次槟州立法议会上三读通过。

掌管槟州旅游与创意经济委员会的行政议员杨顺兴指出,有关法案赋权州政府审核任何有意以商业目的开办私立博物馆的人士、与博物馆相关的活动、或在活动上使用博物馆名义。

惟他强调,这个法案不会对现有州内的私立博物馆造成影响。

“实际上早在2016年的槟州议会上,我以州议员身分在议会辩论时,已提及槟州大部分私人博物馆,没达到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及国家博物馆的定义与标准。”

他说,自2018年始担任掌管槟州旅游、艺术、文化与遗产委员会(现称槟州旅游与创意经济)的行政议员,兼槟州博物馆委员会主席后,他便展开行动,修改槟州博物馆机构法案。

“修改上述法案后,州政府不但能确保州内博物馆水平,也能成立更多有素质的博物馆。”

此外,他说,未来也能在州内博物馆与画廊之间,组织一个连接网,共同提高博物馆素质、提高收益、更永续地传承文化、并为槟州创意经济领域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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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士雅丁:摆脱贪腐印象 需修法赋反贪会提控权

(吉隆坡22日讯)国会上议院主席丹斯里莱士雅丁博士认为,有必要修法以赋予反贪污委员会提控权,同时交由国会监督反贪会的运作,但不插手提控事务。 

莱士雅丁也是国会反贪污特别委员会(JKMR)主席,他说,为了让大马摆脱“全球最贪腐的国家”的负面印象,需要修改现有的法令。 

他向《马来西亚前锋报》说,他与国会反贪污特别委员会委员探讨后,认为可通过修改联邦宪法第145条文,赋予反贪会提控权,同时允许总检察长代表反贪会或任何重要机构提控。 

他指出,该委员会也建议,允许国会在反贪会法令第14及15条文下,监督反贪会的运作,惟不插手提控事务。 

“这是我们认为在大马被指为‘最贪腐的国家’后,能够采取的最好方案,我们无法摆脱,这也是事实,甚至有淡米尔电影也有提及此事。” 

他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在联邦宪法第145条文阐明,总检察长可以提控、进行和终止刑事程序的酌情权。 

他认为,当年是李德委员会(Suruhanjaya Reid)草拟联邦宪法,我国自1957年独立后仍沿用至今,而政府在这65年来都从未检讨145条文,是时候针对源自殖民时代的联邦宪法做出修订,以符合当前的国家情况。 

“政府是时候调整与提控权相关的法令,以便让反贪会可自行决定提控,不受任何一方影响或干预。” 

“反贪会应交由国会来监督,而非政府行政机关。目前反贪会是受行政单位即是意味着由首相监管,也就是或多或少对于反贪会执行工作,或对反贪会领导一方会有影响。” 

鉴于此,他认为反贪会理应被赋予可以由总检察长或该会本身的主控官进行提控的权力,而这必须在法律明文规定。 

“联邦宪法第145条文可稍作修改,总检察长可赋予反贪会或任何重要机构提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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