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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港口起20套非法筌笼

(加央28日讯)玻璃市港口海事执法机构昨日在古隆特卡河西北方向约一海哩处,起获20套非法筌笼(Bubu Naga),价值约2400令吉。

该机构指挥官莫哈末沙菲依向马新社指出,执法人员在昨午3时35分乘坐巡逻船经过此处时,发现这些筌笼,并将全部筌笼带往玻璃市港口码头交给调查官采取行动。

“使用筌笼可导致小鱼及虾容易进入诱捕器内,同时也会影响海洋生态及海产品越来越少。”

他说,渔民在这方面意识较低,为了快速赚钱还在使用筌笼捕鱼。

“使用筌笼的渔民可在1985年渔业法令第11(3)(c)条文下被提控,因为不允许投放筌笼捕鱼”

他说,去年11月,该机构已经销毁了170套筌笼,价值1万7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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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渔业局为取缔筌笼捕鱼

(槟城27日讯)槟州渔业局为打击渔民使用“筌笼”(Bubu Naga)捕鱼活动,于6月期间在槟州海域展开5次检举行动,并起获350条价值约3万5000令吉的筌笼。

槟州渔业局主任诺艾莎于周五在峇都茅受接受英文《星报》访问时说,该渔业局于6月已展开5次检举行动,于6日在直落公巴海域查获77个筌笼;9日在峇都加湾海域起获89个筌笼;5日在峇都加湾、柔府及直落公巴海域起获85个筌笼;22日在峇都加湾、双溪柏拉纳、武吉丁雅海域起获85个筌笼。

“至于最后一次的检举行动,是于周四在瓜拉双溪樟角0.3海里处,扣捕1艘使用13个筌笼的渔船,并逮捕1名拥有拖网执照的58岁渔民。因此,援引1985年渔业法令第8(b)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名成立,可将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该渔业局于今年1月至5月,已起获370个筌笼。根据1985年渔业法令,使用筌笼的渔民可被控非法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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