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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国樑:大年变相禁酒 与林桂亿说法“两码事”

(双溪大年31日讯)双溪大年前任市议员韦国樑今天发表文告反驳吉打州行政议员林桂亿医生时指出,所谓的市议会“变相”禁止商店售卖啤酒,和林桂亿所说的“吉打州政府没禁酒”,根本就是两码子事。

他说,由伊党主导的市议会推出诸多苛刻附加条件,就是所谓的“变相”禁酒。

“据查,最近双溪大年市议会管辖范围内,即整个瓜拉姆拉县的商店、迷你市场连锁店、杂货店等,在欲向市议会更新营业执照时被官员刁难。有关官员口头上指示商家们,以书面向市议会保证将不会售卖啤酒,否则其营业执照不得更新。这就是所谓的变相禁止售卖啤酒。”

韦国樑也是吉打州人民公正党宣传副主任。他说,根据报道,市议员锺赐财在受访时承认市议会限制超市、霸级市场、迷你市场、中药行等只限卖5%酒精以下的啤酒,并表示“其它事项有待讨论争取”。
  
他认为,所谓的事项是什么必须尽快厘清。而林桂亿在文告里说明的确有市议员在执照会议里提出禁酒一事,但是没有商讨。

韦国樑表示,他曾经是市议会执照委员会的一员,非常了解会议操作。所有在会议里提出的建议,都会被记录在会议记录里,而建议会根据会议记录讨论,直至建议被拒绝或被采纳又或者被其它方案替代,才会从会议记录里撤除。这个,林桂亿终究是不懂得,原因是他并没当过市议员。

“至于林桂亿说此议(变相禁止售卖啤酒)并没有在州行政议会讨论,那是肯定的。毕竟,市议会并没有修改法令,只是在现有规定下附加条件。在没有修改法令的情况下,是不必提呈州行政议会通过的。附加条件只需市议会执照委员会通过,然后二阶段在月底总结会议二读通关,便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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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被控 台资塑料厂认罪罚7.5万

(吉打9日讯)位于吉打双溪大年丽雅再也的一家台资塑料再循环工厂因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而被控,工厂代表今日认罪,法庭判处罚款7万5000令吉。

控状指出,该工厂在未获得环境局品质总监准证的情况下,于今年7月3日上午10时40分至下午2时30分期间非法生产塑料颗粒,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4A(6)条文,并可依据第34A(8)条文提起诉讼。

根据34A(8)条文,违法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并罚。如属惯犯,还可每日加罚1000令吉。

该厂的巫裔代表对控状认罪,并在法庭判决前求情,表示工厂现已转型为拉伸膜厂,恳请法庭从轻判决。

主控官姆尼末鲁斯要求法庭从严判决,法官阿兹曼阿都哈山最终判决工厂罚款7万5000令吉。

今年7月3日,天然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突击检查工厂,发现约100公吨塑料颗粒被装在袋子中,而这些袋子标签上标注为“淡水鱼饲料”。

经吉打州环境局调查发现,确认该工厂并未持有环境部颁发的合法准证,因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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