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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低税细节藏魔鬼?/Project Syndicate

眼下国际社会似乎正朝着一个许多人所谓的历史性协议迈进,要为各大跨国企业设定一个全球最低税率。这也是时候去出台这种做法了——只不过要做的或许还不够。

根据现有规则,企业可以通过在低税率司法管辖区登记其收入来逃避支付其应缴税款。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法律不允许它们假装有足够多的收入来源于某个避税港,它们就会把部分业务转移到这些辖区。

而苹果公司就是这类避税行为的典型代表:它将其欧洲业务利润登记到爱尔兰,再利用另一个漏洞来规避爱尔兰低到令人不齿的12.5%税率的其中一大部分。

而把开发人们喜闻乐见产品的聪明才智用在逃避出售产品应缴所得税款上的可不只有苹果一家,这些企业都可以完全正当地声称自己已经缴足了税,只不过是充分利用了税务体系所提供的好处而已。

从这个角度来看,构建一个最低15%的全球最低税率协议堪称一大飞跃。但是魔鬼就躲在细节中。

鉴于当前的平均官方税率要远高于上述比率,因此全球最低税率有可能,甚至极其可能,成为最高税率。

这项起初试图迫使跨国企业缴纳其合理份额的税收的倡议,或许只会带来非常有限的额外收入——远低于每年缺缴的2400亿美元。而一些估算则表明,发展中和新兴市场国家也只能分得该项收入的一小部分。

防止这种后果不仅取决于避免全球集体下调税率,还取决于确保能对企业利润有一个广泛而全面的定义,比如一个限制与资本支出、利息、预提损失等各类名目相关的费用扣除的定义。而最好的做法或许就是各方就标准会计准则达成一致,这样就不至于在旧避税技术失效后又冒出些新的。

支柱1方案存缺陷

在经合组织提出的各项建议草案中尤为有问题的,是旨在解决课税权问题且只适用于最大型全球企业的支柱1方案(Pillar One)。

旧的转移定价体系显然无法应对21世纪全球化下的各类挑战;跨国企业已经学会了如何操纵该体系以便在低税区登记利润。而这也是为什么美国采取了另一种做法,即借助一个计入销售、就业和资本的公式来在各州之间分配利润。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因此受到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这取决于使用的是哪一种公式:强调销售额的公式会损害生产制成品的发展中国家,却可能有助于解决与数字巨头相关的一些不公平现象。

而对于大型科技企业来说,销售价值必须反映它们所收集的数据的价值,这对它们的商业模式至关重要。由此可见同样的公式可能无法适用于所有行业。

数字时代下无意义

不过,目前的草案中所取得的进步也应当得到认可,包括在征税时不再采用“实体存在”进行测试,因为这在数字时代根本毫无意义。

一些人将支柱1视为最低税率的后备措施,因此对其缺乏指导构建经济原则的状况不太在意。只有超出一定门槛的一小部分利润要被分配——这意味着要分配的利润总额确实很小。

但由于企业被允许扣除包括资本在内的所有生产投入,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对租金或净利的征税,而所有这些净利其实都应该被分配。因此一些发展中国家要求将更大份额的企业利润重新进行分配的诉求也是很合理的。

就目前看到的情况而言,这些建议草案还存在其他一些有问题的方面(其透明度以及对细节的公开讨论也都比预期中少)。

要有全球税务法庭

其中一个问题涉及争端解决,这显然不能使用现在投资协议中普遍存在的各种仲裁手段;也不应该留给企业的“母国”(特别是在那些容易四处搬迁寻找有利落脚点的企业)。

正确的答案,应该是一个具备二十一世纪司法程序应有的透明度、标准和程序的全球税务法庭。

而改革提案的另一个有问题特征则是对“单边措施”的禁止,这似乎是为了遏制数字税的蔓延。

但拟议的200亿美元门槛将许多大型跨国公司排除在了支柱1的适用范围之外,谁知道那些聪明的税务律师又会从中发现什么漏洞呢?

鉴于一国税基所面临的风险,国际协议是如此难以缔结,而跨国企业又如此强大,政策制定者可能还是得诉诸单边措施。

各国完全不应该为有限且随机的支柱1去放弃任何征税权,因为其所要求的承诺与所给予的利益并不相称。

20国集团领导人最好的做法,就是对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税率达成一致。

无论当前参与谈判的139个国家划定的最低税率是多少,如果能有几个国家,单方面或作为一个集团,引入更高税率就更好了。比如美国就正在计划采用21%的税率。

解决达成全球税收协议所需的一系列细节问题至关重要,而其中与发展中和新兴市场国家接触尤为关键,因为它们的声音经常无法得到应有的清晰聆听。

最重要的是,各方必须在五年内,而不是目前提议的七年内,重新审视这个问题。

如果税收收入未能如承诺般增加,如果发展中和新兴市场国家无法在这些收入中获得更大份额,那么就必须提升最低税率并重新调整分配“课税权”的相关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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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经

全球避税天堂 亚洲5国和地区入榜

(纽约17日讯)最新的全球避税天堂指数显示,英国海外领土成为企业避税的最爱,在前10强中,维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自治属地泽西岛全部入榜,亚洲也有两个国家和地区进入10强,分别是新加坡和香港。

“税收正义网络”指出,英国海外领土和英国每年对其他国家造成的企业税损失,估计达840亿美元(约3622.3亿令吉)。

根据本月初公布的企业避税天堂指数,英属维京群岛是帮助跨国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最佳地区,其次是开曼群岛和百慕大。

瑞士排名第4,其次是新加坡、香港和荷兰。本次在70个国家榜单上排名第8的是英国自治属地泽西岛,英国本身排名第18。

其他上榜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则有中国(第16名)、澳门(第48名)和台湾(第49名);大马未上榜。

“税收正义网络”发言人说,英国及其英国避税天堂网络,现在承担着该指数衡量的所有企业税务滥用风险的33%。

一些政府发言人为自己辩护,反对该倡导组织的指控,指他们完全遵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订的国际税收标准。

英国政府外交、联邦和发展办公室向CNBC表示,英国一直遵守经合组织2014年批准的共同报告标准(CRS),此标准旨在提高全球范围内税务问题的透明度,并允许税务机关揭露纳税人在海外持有的收入和资产。

不过,根据该组织识别和隔离允许跨国公司滥用税收的国家的标准,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目前被评为“无害”。

2024年全球避税天堂指数
1.英属维京群岛
2.英属开曼群岛
3.英属百慕大
4.瑞士
5.新加坡
6.香港
7.荷兰
8.英属泽西岛
9.爱尔兰
10.卢森堡
资料:税收正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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