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

员工能力须明确定义/陈绣茗

有一位业主投诉他所请的员工都不具有能力,只有一个好像还差不多。

经过仔细询问,这位业主所谓的“能力不好”,指的是不能将所交代的工作做好,既使是每日重复性的工作,都无法做到连续无犯下错误。

这业主的行业,是属于新鲜市场类别,按照行业加上地点关系,确实是很难吸引业主所谓能力好的人来到公司。

过去到现在,曾辅导过不少中小企业业主,他們对能力的说法,都是很笼统而且以一概全。

雇主形象影响招聘

也因为如此,业主常会投诉,为何自己找不到人才,或者为何有能力的人都到大企业上班,而不愿意选择在中小企业工作。

要解答以上问题,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则是企业本身的雇主形象方面。

雇主形象,故名思义就是企业在员工心目中的形象,不是消费者心中的形象。面对业主屡屡对员工的投诉,我都必须很小心的为业主解释什么是雇主形象。

平常在营销渠道所推广的品牌形象,那是属于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这个品牌形象固然会影响员工看企业的眼光,但另一方面影响一个人是不是愿意加入这一家企业,靠的还是雇主形象。

雇主形象的建立,从薪资、企业结构是否健全,有没有规划;员工福利是否到位,甚至更多;员工的升迁是否有妥善的规划,使得员工了解本身是否可以长期在这家企业获得本身职位的提升等;最后就是员工口碑了。

还记得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例,一资深员工在企业改革后,由于无法凭着资深在分店内装“老大”,由此频频对公司所聘请的新人作出口出狂言批评公司的行为。

起初业主并不知道,业主只是很奇怪为何一新聘请的员工,本来非常热诚积极的工作,没隔几天就向公司请辞。

妥善面试能人

最后,还是因为一位新员工不忍心业主被蒙在鼓里,将这件事情抖了出来,才真相大白。这就是所谓员工之间的口碑影响。

另一方面,就是企业是否有定义所谓有能力之人,并且妥善安排面试。

在人力资源领域,所谓“能力”在英文可分为Ability和Competency二字。但是两者的解释就差很远了。

Ability指的是,这个员工的本能,例如听读写、创意、计算等等。

资历技巧知识

Competency指的却是这个员工现在的行为,是否能应付未来工作上所需要的行为,这个执行工作所需要行为,是由三个元素组合,即是资历(Ability),技巧(Skills)和知识(Knowledge)。

由这三个元素往往是影响一个人的行为(Behavior),而一连串的行为产生出来的表现成果(output),就是业主看到的“能力”了。

是否曾经有这样的记忆,明明就是请了同一家学校同一个科系毕业的学生,但两个人的表现却相差很远。

有知识没技巧难施展

或者,是否有请过这样的员工,明明在履历表上就有注明做过同样工作,但是请了回来,才发现这个人并没有如自己想象般,可以完全操作这个工作,好像就差一点点。

这个差别的感觉,就是业主常只是看到Ability,这个员工作过什么,却忘记每一份工作都有其需要的技巧与知识。

有知识没有技巧,或许就无法很好的将施展所知道的知识;反之,有技巧但是没有知识,就很难可以发挥得很远。

所以,要将一份工作完美的做好,三个元素都需要具备。

这就说明,为什么大企业常需要安排培训课程,关键就在没有一个企业可以请到一个完美具备三个元素的员工。

企业透过各种课程培养员工,使得具备应该拥有的知识与技巧,并且运用各种福利政策使得员工留下来,经过长时间工作下来累积资历。

以上,聘请一位员工在面试时,就不要只是凭着履历表上去看一个员工了,必须很清楚知道,这员工在企业内应该扮演什么角色,而这个角色在资历、技巧与知识上有何需求,按这个要求去执行面试,所聘请到的员工,就会很贴切企业所需要所谓“有能力”之人。

也别忘记,企业的雇主形象还须建立,以便可以留着并吸引能者。

反应

 

要闻

政府推灵活工作安排指南 沈志强:禁削员工福利

(八打灵再也5日讯)在灵活工作安排(FWA)指南下,雇主可以制定工作监督机制,但不能削减或废除员工现有福利,也不能设下比实施灵活工作安排前更高的工作目标。

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今日推介灵活工作安排指南,推行相关安排的雇主若面对商业需要,可相应调整相关福利,如取消停车费津贴,改为给予网络津贴、水电费补贴等。雇主也可制定取消灵活工作安排的条文。

根据指南,雇主在批准员工的灵活工作安排后,不能制定否决员工权利的条件和违反集体合约。

至于员工的责任则包括遵守雇主定下的所有条件、确保充分遵守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的规定;若发现目己患有疾病、出现身体或精神干扰而影响工作能力,必须照会雇主。

基于并非所有工作都适合弹性工作安排,政府为此并没有把这安排制定为强制性政策。

沈志强强调,人资部指示人才机构必须在6个月后展开研究,探讨灵活工作安排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尤其在生产力方面。

员工可以书面方式申请灵活工作安排

在灵活工作安排指南下,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申请灵活工作安排,雇主必须在收到申请的60天内作出回复。

若雇主不批准雇员的申请,必须注明拒绝的理由;雇主在批准灵活工作安排时,也必须确保不会出现任何形式的歧视。

政府已通过修改1955年雇佣法令,在新注入的60P条文下,员工可向雇主申请灵活工作安排,以改变工作时间、工作天或工作地点。

灵活工作安排的优势包括节省成本、工作和生活之间取得平衡、提高生产力、提高员工的满足感、吸引及留住人才及鼓励残疾人士工作、吸引女性进入职场,以及降低员工流失率。

灵活工作安排调查访问

大马半岛人力局于今年10月9日至25日通过电邮,向400名各行业雇主展开执行灵活工作安排的调查访问,其中收到164家公司的回复。

在这164家公司中,78家公司实施灵活工作安排、66家公司收到执行灵活工作安排的申请、46家公司批准灵活工作安排,以及1万1272名员工申请灵活工作安排获得批准。

所有申请当中,最多申请的灵活工作安排性质为灵活工作时间,其次是灵活工作地点,以及灵活工作天。

出席推介礼嘉宾包括人资部副秘书长拿督诺丽珊及苏德诺、大马半岛人力局副总监(营运)贝蒂、大马人才机构副主席玛胡兰等。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