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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披露重要信息 高峰控股多项文告引关注/前线把关

主板上市的建筑和房地产发展公司高峰控股(BPURI)最近发布的公司文告显示,该公司可能在五大事项上未做出即时发布。

根据大马交易所主板上市条规,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向公众披露任何可能对股价或交易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

一般上,“重要信息”可以是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业务方向或业绩的发展,例如业务的收购/脱售、法律纠纷、关键管理人员变动,或者任何可能迅速影响投资者决策过程的信息。

接获清盘申请

以下摘录是高峰控股针对五大事项所做出的文告及披露:

1.2024年11月26日——高峰控股透露,其全资子公司高峰建筑有限公司(BPCSB)于2024年11月11日(即公告发布前两周)收到东芝电梯(马)私人有限公司代表律师发出的清盘申请。

此清盘申请是基于高峰建筑未能按照申请人发出的催款通知,支付97万4724令吉的欠款。

截至文告发布之日,高峰控股表示他们“正就此事寻求法律咨询”,但并未解释延迟发布文告的原因。

高峰控股表示,由于该诉讼金额只占集团净资产的1.1%,因此不会对集团产生直接的重大财务和营运影响,同时预期该事件不会给集团带来损失。

2.2024年11月26日——同一天,该公司宣布,其间接全资子公司高峰矿业有限公司(BPMSB)也在15天前,即2024年11月11日,收到了Golden Hiapfatt Quarry&Premix(砂)私人有限公司通过其律师提交的清盘申请。

该申请书根据古晋民事法庭于2022年2月9日所作出的9万5216令吉(包括应计5%的逾期付款利息)罚款判决,以拖欠付款为由来将BPMSB清盘。

在文告中,高峰控股承认延迟对外宣布子公司收到的清盘呈请通知。该公司表示,董事部认为“由于集团仍在与申请人进行协商以友好解决此事”,因此对外公布有关申请清盘的任何消息为时过早。

面对诉讼索赔

3.2025年1月27日——此前《The Edge》财经日报于同日发表了一篇题为“高峰控股及其董事丹斯里郑福成因未能全额支付合资协议款项而面临2810万令吉的诉讼”的文章,高峰控股随后对与Wisma Majujaya有限公司(Majujaya)的诉讼作出了澄清。

高峰控股表示,该公司、其全资子公司高峰产业有限公司(BPPSB)和高峰控股郑福成已收到原告律师于2024年5月16日发出的令状和索赔声明。

提起诉讼是基于原告的论点,即被告未能履行其根据2017年11月23日签订的合资协议向原告支付2817万令吉的义务。

当时,公司声称,预计该案件不会对BPPSB或公司2025财年产生任何重大的财务和营运影响。此外,董事部认为“关于原告的索赔,高峰控股有公平合理的机会胜诉”。

4.2025年2月4日——针对Majujaya诉高峰控股一案,高峰控股延迟宣布诉讼的原因是基于该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合作,制定诉讼解决方案”。

在文告中高峰控股表示,法院已于2025年2月3日对Majujaya与公司的诉讼案件作出简易判决。高峰控股和其他被告被命令在简易判决下达之日起的14天内支付2817万令吉的判决金额以及8%的利息。高峰控股已指示其律师提出上诉并暂缓执行判决。

5.2025年2月4日——另外公司宣布,它于2024年11月29日(两个多月前)收到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通过其律师于2024年11月25日发出的清盘申请书。

拖欠银行贷款

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因高峰控股拖欠489万美元和1万7253令吉的催款通知,而提出清盘申请。高峰控股表示,该公司推迟宣布清盘申请,是因为正在就争议金额进行谈判。

6.2025年2月6日——该文告是关于高峰控股自2024年3月以来暂停支付对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一笔764美元贷款的事项。

由于该集团正在与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银行商讨重组贷款金额,因此暂时停止还款,等待贷款重组计划最终确定。

该集团声称,之所以推迟宣布拖欠还款,是因为“董事部认为,宣布拖欠还款的任何消息都还为时过早”。

清盘申请诉讼欠款

从上述文告来看,高峰控股未能及时披露三项清盘申请、一项诉讼以及一项贷款拖欠事件。

该公司的披露始终以正在进行讨论、谈判和程序性决议作为延迟文告的理由。然而,这些解释与主板上市条规的明确要求不符。

这些理由难以令人信服,特别是在与Majujaya的2817万令吉诉讼案中。我们对于高峰控股自2024年5月20日收到令状和索赔声明以来,迄今八个月来,未对外作出声明的背后原因始终不明。

目前看来只有董事会最了解该公司多次延迟公布重要信息的原因。然而,这令人不禁猜想高峰控股是否在媒体报道后,迫于外界压力才披露了这起诉讼。

同样,高峰控股也未公布针对该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的三份清盘申请。

根据主板市场上市条规第9.19(19)条,无论以下何种情况,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宣布针对其自身、其子公司或主要关联公司的清盘申请:

●清盘对上市公司能产生财务或营运影响

●上市公司对清盘申请提出异议或认为清盘申请没有根据;或

●上市公司正在与申请人谈判以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如果上市公司,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拖欠支付任何信贷或债券的利息抑或本金,或两者兼具,上市公司需考量以下情况立即向交易所做出披露:

●违约贷款总额或债务证券的未偿还总额(单笔款项或总额)占比该上市公司最新公布财务报表计算的净资产5%或以上;或

●拖欠还款将对上市公司任何证券的股价、价值、交易活动或投资决定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4年6月30日,高峰控股的净资产为8722万令吉。与此同时,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在2024年11月25日的清盘申请中索偿的金额为489万5000美元,按一美元兑4.422令吉的汇率计算,相当于2164万6000令吉。

及时性透明度问责制

无论如何,高峰控股是否违反了主板上市条规需由监管当局进行调查。然而,在当今技术驱动的社会,获取信息易如反掌,企业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比以往更加重要。

近期,大马交易所针对Waja财团(WAJA)、伊克展控股(IQZAN,已除牌)及其共七名董事做出的违规行为做出谴责和罚款。

其中一些违规行为与这两家上市公司未能立即公布财务状况以及将一家全资子公司的待售股份转让给两名买家有关。

Waja的两名董事分别被处以10万令吉的罚款,而伊克展的五名董事被处以总计30万令吉至37万5千令吉的罚款。

小股东权益监管机构重申,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必须坚守全面、公平和及时公开披露任何重大信息的原则,以使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这对于确保有序和公平的市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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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高峰控股接1.13亿合约

(吉隆坡4日讯)高峰控股(BPURI,5932,主板建筑股)获在砂拉越获得价值1亿1329万令吉的供水工程合约。

高峰控股向马交所报备,有关工程由Tokoh Ilham私人有限公司颁发,是砂拉越郊区水务局(JBALB)旗下西连区供水第二期(第一阶段)工程。

该公司将负责完成项目的输水管道、土木工程和结构工程的建设,有关建设期为29个月,预计在2027年4月9日竣工。

高峰控股称,在合约期限内这将提振公司盈利、每股净资产和负债率等财务表现。

闭市时,高峰控股报30仙,无起落,成交量达1667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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