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

香奈儿大战华为的启发/陈行鸿

上周三,香奈儿商标在欧盟败诉华为商标的消息引起各界热议,更挑起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把判决诠释为别人的商标 “改一点” 就能用。

严格来说,这次香奈儿与华为之间的商标战其实并不是一宗商标侵权案,而是香奈儿针对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裁决,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上诉。

许多人误解商标申请是个简单的程序,只要填了表格连同商标一起提交即可。事实上没那么简单。

一般来说,商标申请都会经过两大关,第一,商标局的审核。第二,刊登于官方公告让第三方提出反对。简单来说,第三方即任何人如果认为该项商标申请会对他造成影响,就可以在商标的公告期内提出反对,就好像这宗香奈儿与华为商标之战。

2017年10月11日,华为商标刊登在欧盟商标公告。同年12月28日,香奈儿就华为商标的注册提出反对。

2019年3月19日,欧盟知识产权局驳回香奈儿的反对,香奈儿随之提出上诉。2019年11月28日,欧盟知识产权局的上诉委员会驳回香奈儿的上诉。因此,香奈儿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废除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两大上诉理据

香奈儿的第一项上诉理据,是根据欧盟的商标条规第207/2009号8(5)条文,若一项申请中的商标和早前已注册的商标一样或者相似,不论两项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是否一样或相似,都不能被注册。

欲取得这样广的保护,香奈儿必须满足3项条件。第一,两项商标必须一样或者相似。第二,香奈儿商标必须在欧盟享有盛誉。第三,当中必须存在,不当使用该华为商标会取得不公平的优势,损害香奈儿商标的名誉或独特风格的风险。这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欧盟普通法院在仔细观察两者的商标的设计特征后,认为虽然它们都有一些共同元素,但是从整体来看,在视觉上还是不一样的。既然之前的三大条件里的第一项已经无法满足,那香奈儿在第207/2009 号条规的理据就无法成立了。

香奈儿的另一项理据,是根据根据欧盟的商标条规第 207/2009 号,8(1)(b)条文,即华为商标与香奈儿商标的相似,会可能会造成公众的混淆。但是法院认为,既然两项商标都不相似,这理据也不能成立。

因此,法院驳回了香奈儿的这项诉讼。

不该错误诠释判词

如细读法院的判词就可发现,其实在比较两件商标是否相似是经过仔细的分析和考量,并不是单纯“改一点就不一样”。

许多商家误以为只要拿别人的商标改一点就不算侵权,这其实是一厢情愿的假设,而且很危险,一不小心就惹上官司了。所以,自创品牌始终才是上策。

免责声明:以上资讯只供分享及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

读者可依据自身情况再咨询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反应

 

国际财经

传香奈儿中国大裁员50% 暂停中国市场所有招聘计划

(北京21日讯)法国精品巨头香奈儿(CHANEL)拟在中国大裁员,以修正中国精品市场急速衰退之下,过去几年该品牌在中国的扩张。据悉,香奈儿中国部分部门裁员幅度高达50%,涉及部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前线,并暂停所有在中国市场的招聘计划。

针对裁员一事,香奈儿中国相关负责人回应,截至目前,内部并无收到相关资讯。该负责人表示,与上市公司不同,香奈儿公司一直都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

香奈儿首席财务官Philippe Blondiaux曾公开表示,计划在中国市场扩张门市,因为香奈儿目前在中国市场的18间店总数,远低于同业40-50店的规模,甚至低于爱马仕。

资料显示,中国精品市场在今年第2季及第3季度加速衰退。

今年5月,香奈儿公司首席执行官Leena Nair也承认中国市场需求低迷,但表示仍然相信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并同时称,中国年轻消费者越来越看重精品的金融属性(意指买精品包包就像投资金融商品一样会增值)。

时尚资深人士透露,香奈儿预计会将扩张店数的计划暂时搁置,但至少本季杭州与香港的时装秀不会受到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中国高端消费市场的不乐观肉眼可见的明显,精品巨头们都在积极寻找突破。

业内分析师透露,尽管9月底A股大涨一度提振消费者信心,但多家精品巨头股价在过去一周再度创下52周新低,比如LVMH SE股价自高点已暴跌四成。如何提高核心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将是精品业者接下来需要探索的重要事项,高端香水产品目前看来是正在加大筹码的潜力品类。

新闻来源:联合新闻网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