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

TIMAH商标有争议吗?/陈行鸿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本土威士忌“TIMAH”,被指与人的名字“FATIMAH”相似,会造成公众的混淆,并且引起一方人的不安。

那如果从商标的角度来探讨这件事,TIMAH 真的与 FATIMAH 相似吗?商标法是如何界定相似商标呢?

普罗大众对如何辨别两项商标是否相似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是计算有多少一样的字母,根据读音,商标设计,甚至改一点点就可以算新的商标。

实际上,马来西亚2019年商标法令(商标法)并没有提供一个方程式去计算两项商标有“多少巴仙”的相似度,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令也没有。但是大马商标法在评估商标是否相似这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原则。

比如,在申请商标的时候,注册官会拿现有已注册的商标做比较。商标法第24(2)(b)条文提及,如果一项商标及其将涵盖的产品和服务与早前的商标及其产品和服务一样或相似,并有可能造成公众的混淆,注册官就必须驳回该商标申请。

另一边厢,在考虑商标侵权的时候,商标法第 54(2)(b)条纹也阐明,一个人未经商标拥有人的同意下,在商业用途上使用与其类似的商标及其产品和服务,并可能造成公众的混淆,此举即是侵犯了该注册商标。

从以上两项条文我们可以看到,在比较商标方面有三大要素:

1. 商标的相似度

2. 造成混淆的可能

3. 涉及的产品和服务

因此,必须一提的是,仅仅相似是不够的,还得考虑另外两项要素。

商标法第9条文也进一步解释,在决定造成混淆的可能性时,注册官或者法庭应该考虑所有的环境因素,包括该使用是否会被视为与早前的商标有关联。

也许商标法第9条文所提细节不多,英国和新加坡的商标法令与大马商标法相似,我们不妨参考。

曾经有新加坡的案例指出,在决定造成混淆的可能性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两项商标的相似度,即从视觉,读音或概念的相似度上作考虑

(二)产品和服务,即从商标所涵盖的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作考虑

(三)相关大众和使用者的性质和种类,必须从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的角度出发

(四)商标必须以一个整体考虑,不该只专注在相似的一部分,也必须考虑整个商标的其他部分。

根本很不一样

基于提及的法律原则,在考虑两项商标是否相似时,必须考量许多相关因素。绝不能因为商标里含有 TIMAH 字眼,就妄下定论说他们相似。

当视为一个整体时,TIMAH 与 FATIMAH 其实是很容易区分开来。他们在概念上已经是很不一样,一个是锡,另一个是人名。

再者,从发音的角度来看,FATIMAH 的起始读音 “FA” ,就已经很容易将两则区分开来。

在此我们不妨借鉴英国的一宗案例,法庭曾经裁定 “Castrol” 与“Tripcastroid” 不相似。在那案子里法官认为第一个读音起了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任何理性的普罗大众和消费者,应该有能力把 TIMAH 与 FATIMAH 区分开来,并且没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

免责声明:以上资讯只供分享及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

读者可依据自身情况再咨询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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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灼见】宗教监管政策:本末倒置/黄詝瀚

美国禁酒令,又称禁酒时期,是历史非常有色彩的时间段。从1920到1933年,美国宪法第18修正案禁止酒精饮料的生产、进口、运输和销售。此法案得到当时立法者的压倒性支持,并以 68% 的绝对多数通过众议院(相当于我们的下议院)和76% 的绝对多数通过参议院(相等于我们的上议院)。此外,美国48个州属里有46个州批准沃尔斯特德法案(Volstead Act)。

当时的事态发展,似乎是不惜一切代价反对酒精饮料。虔诚的新基督教徒激进分子借用杜绝社会问题如酗酒、家暴等发起反对运动,带动社会共鸣来压下政治力量。推动禁酒令的势力以道德健康之名,获得全国基层人民的回响。

禁酒激活走私黑帮

可惜,随着禁酒令的全面执行,非但没有减少酒精消费,更大大活跃了私酒市场,私酿猖獗、假酒泛滥,甚至间接导致饮酒的人民失明或死亡。此外,政府也大大失去税收,转换成犯罪集团的收入来源。

正是这个时代,传奇黑帮人物如阿尔·卡彭(绰号疤面)和乔治·莫兰(绰号疯子)崛起,并在历史上留下狂野事迹。阿尔·卡彭经营的犯罪集团因称霸走私酒供应链和控制非法酒的市场,获得丰厚收入。他利用这个时期壮大扩展业务,成为芝加哥犯罪集团的创始人和老大,后人普遍称之为“禁酒时期的黑帮”。鉴于弊大于利,在1933年12月5日,禁酒令最终通过第21条修正案被废除,正式为这个禁酒时代画上句点。

近来,我国随“Timah”威士忌换名风波后,又来了一个餐馆咖啡店被迫申请酒牌执照的续集。虽然酒牌规定在1976年国产税法有注明,但从国家独立以来,餐饮业者卖酒从来不需要申请酒牌。在90年代初,也有政客鼓吹政府执行这项措施,但最后在多名政党领袖的协助下,成功让关税局发出延后落实的通函。

如果这项措施真的落实,全国1万5000间餐厅和2万间咖啡店都会受影响。最后,不但业者收入遭受打折,政府的税收也一样减少。

目前,我国烟酒领域的进口关税和消费税在世界排行“名列前茅”。多年以来,我国的烟酒不但没有因高税额而减少消费,反而在走私市场占了龙头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国人把钱都花在贵酒贵烟,减少消费其他物品的能力,经济也受影响。

这逻辑和国产车宝腾的保护主义政策,导致人民需要花费大量积蓄或贷款举债买贵车,而不是用于其他消费刺激经济,极度相似。

宗教不该凌驾国策

另外,大马的宪法确保国家本质上属于世俗国家,非宗教国。可是,烟酒遭政治化的事件不断闹得满城风雨。无论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政府,还是现任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宗教主义政策无疑成了常态。其实,以上历史已经证明,宗教主导的监管政策,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100年前如此,100年后亦如是。

个人信仰,在拟定国家政策时——特别是像我国多元种族的构成——是不该纳入考量的。同时,在国家经济急需复苏的节骨眼,这些无谓和无聊的规定或新法令毫无帮助。如果一味让政客的个人企图推动政策,最终会把国家推向不归路。监管的反效果,或许最终会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既然有了前车之鉴,为何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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