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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已矣?有时追究是必要的/周若鹏

【大智若愚】周若鹏

日前我针对卢台长的文章引来一些异见,说逝者已矣,功过已无足轻重,应尊重逝者,无须继续批评。我颇不认同,有些人活着就不值得尊重了,怎么死了我就得尊重他呢?

若逝者无大功大过,走了也就算了,比如某人在世时和我结怨,这只是两人之间的纠葛,影响范围很小。逝者已矣是说来劝我一人的,因为若我放不下恩怨,徒苦了自己。但如果此人大奸大恶,应另当别论才是。

让后人吸取教训

举个极端例子,比如希特勒。一个杀害百万人的魔头,对世界的伤害并不会在他离世以后便结束。他的罪行必须一再谴责,说个千秋百代,好让后人吸取教训,往后一看到长这样的人就立刻把他拉下马,莫重蹈覆辙。如果一句逝者已矣带过,那么史书里只剩歌功颂德,后人如何从错误中汲取教训?

神棍骗百万人,敛不义之财,害病人延误就医,管他是生是死,就该把他的伎俩放在太阳下曝晒,剖析他如何误导受害者的思路和心态,以期未来不会再有人入坑。不能因为这人死了,那些罪孽就一笔勾销。为了“尊重”死者而避谈真相,是在隐瞒是非,危害世人,几似帮凶。

避免恶语 陈述事实

我知道他们的手段,也有能力解说,就有必要说出来。那些自己不愿公开发言谴责的人,至少也请莫阻断言路。作为写作人,我最起码能做到的只是尽量避免恶语,专注于陈述事实,但这绝对不是出于尊重死者之心 ,我打从心底蔑视骗子,我只是尊重我自己。

有时追究是必要的,然非出于愤恨,这些人本与我无怨,我并不是在鞭尸,我在意的是活着的人,希望鞭子霍霍的声响会把他们惊醒,然后再影响更多人,好让以后神棍无机可趁。

反应

 

灼见

为狗狗绝育吗?/周若鹏

最近我公司组团到防止虐待动物协会(SPCA)的动物绝育运动当义工,这运动有一听就忘不了的国文名称:Potong Royong。每多一个人参与,就提升些许运动的可见度,若不是因为公司参加,我还不认识有这个成立于1958年的非营利组织,也不知道绝育原来对家犬利多于弊。

为“浪浪”(刚学会的流浪犬别称)绝育可控制数量;对家犬来说,绝育后可减低雄性的攻击倾向,减少撒尿标记地盘的行为,为狗主减轻头疼;更重要的是,绝育还可预防睾丸癌。但是,我一直很抗拒绝育这件事。

我因故无法当义工,太太则亲到现场帮忙;她传给我看“手术”录影,我真看不了啊!只是想象都觉得痛,把“蛋蛋”剪掉对男人来说太恐怖了,一觉醒来就变公公?我这么想当然不对,绝育过程人道且无痛,狗狗作为一只动物是不知道自己“变了”的。

我承认我是把狗当人来看了,觉得天生给狗狗完整的身体,不应取走它哪一部分。这么想也许是有问题的,狗狗并不是人,我是把我的价值观加诸于它身上而已。我觉得家犬不应被阉割,那是我作为人类的想法,是个人选择,狗狗本身并没有想法;如果狗主不是我,就会有不同的对待。

动物的权益是人赋予的,它们自己不知道,也不可能争取。谈动物权益之前,人类的权益永远走在前面。动物福利法令禁止虐待,但市议会却有权射杀浪浪以控制数量。动物拯救不了自己,要靠公众,以及像SPCA如此善心的组织。

领养代替购买

SPCA主张领养代替购买,10年来为2000多只浪浪找到新家,功德无量。若想养狗又对品种没特别要求,可考虑领养,减轻SPCA的营运压力。但说到底领养抑或购买也是个人选择,就像吃荤吃素,素食者总不成道德绑架荤食者。

无论如何,我的旧思维多少动摇了,也许为了狗狗长命百岁,我会让他绝育。如果你也是狗主,不妨考虑一下参加下次的Potong Royong,又或者在金钱上捐助SPCA。我甚至有在考虑,要不要是给家里狗狗多添一个玩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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