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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事控8滥权罪

(吉隆坡23日讯)涉嫌滥用公司资产及滥权,一家公司前董事被控上地庭。

被告为刘国伦(译音),他是士毛月再也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他被指涉及8项滥用地位及公司资产的罪行,抵触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2)(a)及 132(2)(c)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每项控状面对的最高刑法为坐牢5年或罚款3万令吉。

大马公司委员会发文告指出,根据控状,被告身为公司董事,利用其职位为本身获取好处,同时滥用公司资产,在没有获得公司常年大会批准下,以公司的支票簿开出4张总值1万令吉的支票。

被告否认有罪,法官茜蒂诺莱达允许被告由1名担保人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国际护照交予法庭,同时每个月1日必须到警局报到。

本案的主控官是来自大马公司委员会的祖凯里及纳迪雅,被告聘请律师抗辩,此案将于本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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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政府拟查封洋房店屋 没收1MDB前董事现金财产

(吉隆坡30日讯)政府打算没收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前执行董事唐健志的超过15万令吉现金、车辆及房地产。

15万6500令吉现金包括唐健志在4家银行的储蓄和往来账户余额,即马来亚回教银行8万9300令吉、联昌国际银行1万3000令吉、兴业银行600令吉,以及大马银行5万3600令吉。

斯巴鲁XV2.01汽车已在2021年1月被扣押;政府也打算查封其位于金銮镇的独立式洋房及蒲种再也镇的一间店屋。

政府是于今年8月1日在宪报上颁布,邀请任何第三方亲自或由代表律师出庭,在法庭审讯前对没收行为提出异议,让第三方提出政府不应没收有关财产的理由。

政府于2021年11月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2)条文向唐健志提出没收财产诉讼。

该案件在高庭过堂,由法官科林劳伦斯承审,副检察司为诺再丽占,唐健志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身为第三方,马来亚回教银行代表关阿慕亚京今天在过堂时声称,其银行具该独立式洋房拥有权。诺再丽占要求法庭在两周内交出文件及支持宣誓书。

法官谕令案件在10月12日过堂。

唐健志被政府当局列为通缉犯,目前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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