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小车祸引发法律诉讼/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想询问你一件有关疏忽侵权法的法律问题。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们的送货司机在送货途中不小心撞上了一名没有驾驶执照的摩托男子,经过警方调查,确认该男子不但没有驾照,而且事发当时他尿检还呈阳性。
更严重的是,该男子是因为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基于这一个原因,我们本以为破财消灾,但是没想到对方竟然还向我们司机和我们公司提出了法律诉讼,请问是否有什么法律可以有利于我们?

男子是因为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没想到对方竟然向我们公司提出法律诉讼?(取自Elements Envato)
答:
遇到车祸,的确很多人会认为只要向肇事司机提出诉讼就可以获得赔偿。一般来说,身为受害者是可以在疏忽的侵权行为(TORT OF NEGLIGENCE)入禀法庭向肇事司机提出索赔,不过必须证明以下3点:
1、谨慎责任(DUTY OF CARE);2、违反谨慎责任(BREACH OF DUTY OF CARE);3、因果定律和伤害(CAUSATION AND DAMAGES)。
换句话说,也就是受害者必须证明你们公司的司机是因为疏忽而导致意外发生,而且该意外也让受害者蒙受伤害和损失。
100%对方错误
话虽如此,但是在法律上依然有不少的措施保护你们。打个比方,既然他是闯红灯,那么必然他也有连带/共同错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简单来说就是指共同承担侵权的后果,而法庭会根据责任大小承担。
如果原告对于自己的伤害也有“贡献”,那么法庭会减少被害人索赔的损失,也就是会打折扣了;但是倘若你可以证明到对方100%的错,那么对方就会一块钱都拿不到了。
另外,你还可以依赖起源于拉丁格言(Legal Maxim)的“Ex Turpi Causa Non Oritur Actio”来抗辩。
权利不能源于错误
其实,它的含义是权利不能源于错误,基本法理是法院不应该帮助这样的诉讼当事人。
简单来说,也就是说一个人不应该从自己的错误中获益。
这一个法律定义也曾在许多案件被马来西亚法院采纳,比如说:Berjaya Sompo Insurance Bhd v Zuraida bt Hashim&Ors[2020]。在这起案件中,法庭也认为诉讼人因为没有驾照而被这一个定律限制了诉讼。
休息站换尿布遭重型拖车猛撞 一家十口8死2伤

(取自泰媒Khaosod照片)
(曼谷25日综合电)一家十口共乘甫购买了6天的休旅车外出探亲,途中在休息站为小孩换尿布时遭罗里前后夹击下,车上8人惨死现场。
有关的休旅车是在途中休息站紧急车道一辆10轮罗里后方停下为小孩换尿布时,却惨遭一辆18轮重型拖车由后猛撞而酿祸,只有2姐妹侥幸生还。
综合泰媒报道,这起严重意外于周四晚约10时20分,发生在北榄府邦骚通县的7号高速公路的休息站。
据了解,重型拖车驶入休息站时进入紧急车道,发现前方有车辆时已来不及煞停而肇祸,车祸导致60岁的司机萨内被夹在驾驶座上,身受重伤。
停在最前方的是10轮罗里司机表示,事发时他和妻子载植物油前往巴真府,中途停下用餐,还不到5分钟便听到后来传来一声巨响,撞击力把罗里向前推出数十公尺。
休旅车生还者是分别是12岁和18岁的姐妹,他们皆受伤。
据了解,当时这对姐妹和叔叔、阿姨共10人从曼谷前往罗勇府探望父母,事发时两人站在车后给小孩换好尿布,正准备上车时便发生车祸,两人被撞击力抛飞出去。
泰媒Khaosod报导,死伤者来自乌隆府一户人家,67岁的大家长通銮得知噩耗后哭得伤心欲绝。
据报导,死者包括通銮的妻子曼恩、女儿、女婿、孙女等,当时女儿拉查娜邀他一起去罗勇府探望大哥,他因为身体不适而拒绝跟随,他们一共7人离开这间屋子,然后去柯叻府接了另外3名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