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律

债主擅自加利息,可否置之不理?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你好,由于冠病疫情的影响导致的经济萧条,我们公司的业务并不是很顺利。也正因为如此,公司的收入一落千丈,也拖欠了不少债务。我们也有和债主协商,提出分期付款来偿还拖欠的债务。一些交情比较深的债主接受了延期付款的建议,但是一些则态度强硬,不但拒绝任何的延期付款,也坚持要求我们马上缴付拖欠的债款,一点喘息的机会也不给我们。最近,我们陆续收到一些债主的法律追讨信件(Letter of Demand),而且一些数目错误,对方未经过我们同意还追讨逾期付款的利息(Late Payment Interest)。请问我们可以把收到的追讨信件置之不理?

答:在一般的追讨债务的法律程序上,法律追讨信虽然不是一项强制的必要程序。也正因为如此,很多收到追讨信件的欠债者都会不予理会,并且会选择待追讨人把程序入禀法庭后再来打算。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这是很不妥当的行为,并且会导致极其严重后果。 

在马来西亚的几个案件里,比如“Small Medium Enterprise Development Bank Malaysia V Lim Woon Katt”和“Halim bin Saad V Chan Yok Peng”的这两个上诉庭的裁决,马来西亚上诉庭认为如果欠债人在收到追讨信的情况却选择不理会,将会导致之后的抗辩变得不怎么被信赖。 

关于征收逾期付款利息,如果不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你的债主是不能追讨或向你征收任何的逾期付款利息,而有关征收逾期付款利息的案件其实蛮多的,比如说在“Nissha Industrial and Trading (M) Sdn Bhd V Coco Floor Sdn Bhd[2019]”案例,马来亚高庭裁决认同卖家若要向买家征收逾期付款利息,必须先获得买家的事先同意。

 必须回复追讨信

除此之外,上诉庭在“Pacific Inter-Link Sdn Bhd V EPA Management Sdn Bhd [2016]”的案例里,法庭裁决提起说“因为事先没有明确的逾期付款条例”驳回了上诉。 

所以,法律追讨信不但是一项法律的程序,也可视为一项可靠的证据,并且有利帮助追讨人的法律诉讼。所以,你要抗辩或者你对该追讨信有任何不同意或想回复观点,你就必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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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路坑酿祸,可向地方政府索赔?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是一名货车司机也在经营着自己的小本运输生意。自认是一位谨慎司机的我,从未被开过罚单。现在正值雨季,驾驶时我是更加用心。可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天驾着我的小货车送货,正在下雨路面也积满了雨水,小货车就这样不小心掉入了坑洞导致货车前方左边的轮胎和轮圈(RIM)都爆裂了……然后翻车,我也因此受伤住院了一个星期。问题来了,请问我可以向政府索赔吗?

答:我国道路使用者相信都知道,我国许多道路都有大小程度不一的坑坑洞洞,很多司机都会尝试避免行驶中跌入坑洞里,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久而久之,很多司机都习以为常而不去多做投诉或控诉了。

身为合法道路使用者的你,万一你真的不小心掉入这些坑洞导致汽车或摩托车损坏甚至受伤,其实你们是可以向地方政府索赔的。这是因为根据马来西亚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地方政府是有责任对于所有的公共道路进行维护和修复的。

如果道路真的严重损坏、失修而导致意外发生,那么根据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的第5条文和第7条文,只要能够证明地方政府在道路维护和修复工作上有疏忽,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赔偿。

出示各项证据

索赔的过程中,身为索赔人的你是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地方政府的工作疏忽。所以,现场照片、坑洞照片、道路路况照片、警察报告、汽车维修估计报告、医生报告等等的证据就极为重要了。

其实,这一类的案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事实上,有许多司机成功向政府成功索赔,其中包括了Raymond Cheah Choon Sing v Jurutera Daerah, Jabatan Kerja Raya Seberang Prai Tengah & Ors(2018)的案件。

话虽如此,如果意外发生是可以避免的(打个比方:已经有提示牌、司机本身的疏忽,比如是驾车玩电话、没有绑安全带等等),那么这也会影响索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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