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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里扒外,要留还是斩?

问:你好,我经营一家运输公司已逾25年了,拥有许多的客户群。由于公司规模日渐庞大,很多业务都不能亲力亲为,所以在10年前,我开始了公司的重整计划,甚至设立了不同部门,比如:会计部、营销部和运输部等。也因为当初的重整计划,聘请了几位资深员工前来协助业务。到今天,他们也工作了至少8或10年,都是经理级职位。 

就在两三年前,我发现公司的客户逐渐减少,甚至来来去去大部分客户都是那几家新成立的运输代理。由于在乎公司的业务,我试图联系几位老客户来了解情况,以明白生意来往减少的原因。此时竟发现原来公司的营销经理竟告诉他们公司委托了几家运输代理公司,所以一切订单必须经过代理公司来处理。 

为此,我继续调查,竟然发现那几家所谓的代理运输公司的董事和股东竟是营销部和运输部的几位经理,请问我该怎么对付这几位经理?

答:

根据以上的诉说情况,很明显的那几位经理违反了他们对公司的法律责任与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合约关系”。

一般上,公司聘请的员工都会被工作合约清楚的列下员工对于公司的责任,甚至一些条款,比如说不能打散工或不能设立于公司对立的生意等等条款。

一般上,如果职位越高,责任就越大,那是因为高职位的员工必须处理比较重要的业务,甚至有机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机密(比如:客户资料、价钱表、供应商资料等)。所以,我相信你聘请回来的经理有机会接触到这类机密资料。

在法律上,除了是合同上的约束,法律也要求员工要对公司持有种种的责任,包括:忠诚和诚实(Duty Of Fidelity And Good Faith),以避免因为私人利益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如果发现自己有任何利益的冲突情况,必须尽快向公司汇报。

不能泄露保密信息 

另外,员工也必须对公司持负上保密责任(Duty Of Confidence)。

这意味,员工不能向没有直接与公司相关、或不需要了解信息的个人泄露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或客户的保密信息(例如,有关收购、处置、业务计划、盈利、财务或业务预测的非公开信息,或可能对竞争对手有用的竞争信息,或者如果披露后将有害于本公司或其客户的信息等),同时也不能利用该资料或信息去获取自己的利益。

起诉与解雇员工 

因此,你的公司可以根据以上种种违法行为起诉他们甚至他们的公司,并且解雇他们。 

至于他们的不法行为甚至糟蹋了公司给予他们的信任,公司也可以要求他们加重赔偿(Aggravated Damages)和惩罚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并且要求收益损失(Account For Pro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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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坑酿祸,可向地方政府索赔?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是一名货车司机也在经营着自己的小本运输生意。自认是一位谨慎司机的我,从未被开过罚单。现在正值雨季,驾驶时我是更加用心。可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天驾着我的小货车送货,正在下雨路面也积满了雨水,小货车就这样不小心掉入了坑洞导致货车前方左边的轮胎和轮圈(RIM)都爆裂了……然后翻车,我也因此受伤住院了一个星期。问题来了,请问我可以向政府索赔吗?

答:我国道路使用者相信都知道,我国许多道路都有大小程度不一的坑坑洞洞,很多司机都会尝试避免行驶中跌入坑洞里,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久而久之,很多司机都习以为常而不去多做投诉或控诉了。

身为合法道路使用者的你,万一你真的不小心掉入这些坑洞导致汽车或摩托车损坏甚至受伤,其实你们是可以向地方政府索赔的。这是因为根据马来西亚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地方政府是有责任对于所有的公共道路进行维护和修复的。

如果道路真的严重损坏、失修而导致意外发生,那么根据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的第5条文和第7条文,只要能够证明地方政府在道路维护和修复工作上有疏忽,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赔偿。

出示各项证据

索赔的过程中,身为索赔人的你是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地方政府的工作疏忽。所以,现场照片、坑洞照片、道路路况照片、警察报告、汽车维修估计报告、医生报告等等的证据就极为重要了。

其实,这一类的案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事实上,有许多司机成功向政府成功索赔,其中包括了Raymond Cheah Choon Sing v Jurutera Daerah, Jabatan Kerja Raya Seberang Prai Tengah & Ors(2018)的案件。

话虽如此,如果意外发生是可以避免的(打个比方:已经有提示牌、司机本身的疏忽,比如是驾车玩电话、没有绑安全带等等),那么这也会影响索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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