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律

自己欠债,朋友当灾?/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关于拖欠债务的问题想要咨询你。

我因为生意失败所以无法偿还债务,这包括了拖欠批发商的债务。经过法庭的审理,判处我必须缴付欠下批发商的债务。

我真的没有办法缴付,批发商就向通过法庭申请扣押令和出售令(Writ of Seizure and Sale),并且对我家执行。家里许多的动产(Moveable Properties)都被扣押了。

问题来了,朋友之前交给我保管的一些财物也被扣押,包括电脑和一些金饰品。请问怎么办?

答:

当诉讼人胜诉后,以扣押和出售令来执行裁决是很普遍的行为。一般上,诉讼人会选择在欠债人的住所执行扣押。

然而,很重要的一点,所扣押的动产必须属于欠债人。换句话说,这一类案件最常见的问题是被扣押的动产属于第三方,而并非属于欠债人。

倘若属于朋友的动产被扣押了,那么你朋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取回,也就是通过第三方的相互诉讼(Interpleader Proceedings)。

简单来说,你的朋友就要出示证据证明他是动产的主人。

单据保修单可证明

基于要如何证明?他可以通过买卖的证据(单据、保修单、之前的照片等等)以证明自己是该动产的主人。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所被扣押的动产是在法庭执行官(Bailiff)的管辖范围。当收到了申请,执行官必须通知债权人,然后债权人必须作出决定:同意或不同意。倘若经过债权人同意,那么该扣押的动产将会被释放。如果债权人不同意,那么执行官将会提出申请,而法官会裁决谁才是该动产的合法持有人。

如果法庭裁决该扣押的动产属于欠债人,执行官就有权利出售,以此偿还拖欠的债务;相反的,如果裁决被扣押的动产是属于你的朋友,那就必须归还给你的朋友了。

 
 

 

反应

 

商法律

按时缴租却被控“非法占屋”/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关于店铺租约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你。我在去年向现在的屋主签署了一份为期3年的租约(Tenancy Agreement)。过去的一年,我每一期的租金都准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付给屋主,从来都没有逾期或拖欠。

问题来了,最近一名突然自称是屋主老婆的女人找上门,说她老公从未收到过任何租金,并且直接进来我们店铺里捣乱,强行进入我们的仓库。经过和我们签署店铺租约的屋主查询,才得知原来那位女人是他弟弟的老婆,而他弟弟和他是共同拥有这一间店铺的。

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和屋主所签署的店铺租约是否有法律效益?

答:

你好,租凭合约受管辖于合同法。一份有效的合同就必须符合4个主要因素:

●要约(OFFER)

●接纳(ACCEPTANCE)

●代价(CONSIDERATION)

●受法律约束的意图(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

基本上,如果与你签署租约的屋主是店铺的合法共有人之一(如共同业主之一),且租约中没有明确要求其他共有人同意,该租约通常对签署的屋主具有约束力。

我们可以参考马来亚高等法院在的这宗案件,在这个案件里,租户签订了一份店屋租赁协议,该店屋由屋主和他的已故兄弟共同拥有。在他已故兄弟去世后,屋主和租客签署了一份租凭合约。然而,兄弟的遗孀得知后在租赁合约仍有效时强行进入房屋,并且质疑其合法性。

拥有合法的协议

经过审理,法庭裁决身为共同拥有者的屋主和遗孀一样,是有权就其所占的一半份额自行行事。在这种情况下,他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是有效的,而他与租客之间签订的协议也是有效的。不但如此,法庭也进一步裁定,租客的权利已受到了侵犯,这是属于非法侵入(TRESPASS)。

所以,建议你马上报警处理,并且警告该女人你已经拥有一份有效的租凭合约。如果你还是持续受到那位女人的打扰,我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权利,并制止干扰。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
BESbswyBESbswyBESbswyBESbswyBESbswyBESbs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