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占中”阻清场藐視法庭
黄之锋黄浩铭再入狱

黄之锋(右起)、黄浩铭及岑敖晖周三进入法庭闻判前会见记者,神情轻松。(美联社)

(香港17日讯)“占中”运动成员“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天被判囚3个月,黄浩铭入狱4个半月。

两人和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及社民连黄浩铭等20人,因2014年在“占中”运动清场期间阻执工作,被指违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全部被定罪。高院今日处理16名被告的判刑,其余被告缓刑及罚款。



答辩人黄之锋、岑敖晖、司徒子朗、周蕴莹、朱纬囵、蔡达诚及张启康,共7人在开审前已承认罪责及完成求情;而答辩人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麦盈湘和黄浩铭则选择继续抗辩,并于去年10月被裁定全部罪成。

另据香港01网站报道,黄之锋、岑敖晖等被告今天坐入犯人栏听取判刑,神情轻松。黄之峰、罗冠聪、岑敖晖、黄浩铭、梁晓阳,以及港岛区补选候选人周庭,今早与支持者到达高院喊口号。

无碍追求更公义社会

黄之锋、岑敖晖及黄浩铭均表示都有再次入狱的心理准备,但表明都无碍他们追求更公义社会的诉求,并呼吁支持者在3月11日参与补选投票。

黄之锋入狱前在接受英广新闻之夜访问时形容,香港自2017年起已从半民主城市,变成“半独裁”城市,早就预料今年会面对新一轮打压,对他们而言更具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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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初选案宣判 戴耀廷判10年最重

(香港19日讯)民主派初选案是香港首件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本月19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香港01”新闻网报道,其中带头的戴耀廷被判刑10年;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

香港民主派在2020年举办初选时,被指曾协议若民主派能取得过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政府。47人涉嫌组织及参与的人士事后被控《港区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其余16人经审讯后,14人被裁定罪成。

据报道,有罪的45人19日上午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戴耀廷、邹家成判刑最重,分别为10年及7年9个月有期徒刑,其余何桂蓝、赵家贤等被判7年,区诺轩6年9月,其余被告约51个月起,即约4年以上。

其中,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羁留室前说“我爱香港,再见”;判刑53月的冯达俊则露齿笑。

该案件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他们在此前的裁决中指出,戴耀廷2020年3月筹划“35+计划”时的用意非常清晰,即“利用谋划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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