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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酒后骑车撞死路人
因一道光被判无罪

王姓男子酒后夜间骑车,撞死过马路的郑姓老翁,吃上过失致死官司。(网络图)

(台北3日讯)苗栗县王姓男子,酒后夜间骑车,撞死过马路的郑姓老翁,吃上过失致死官司;不过,苗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王男受对向小客车大灯的强烈白光影像,无法注意到违规穿越道路的郑姓老翁,于发现时也措手不及防范,并非能注意而未注意前车状况,且老翁是违规穿越马路,依信赖原则,难苛责王男应负过失刑责,判决无罪。

王男于2017年10月22日晚间6点52分,骑摩托车行经苑里镇公所前,与穿越马路的郑姓老翁发生碰撞,老翁受伤送医,2天后伤重不治。警方到场处理,测得王男酒精呼气值为0.15mg/l,因肇事致人受伤,除被警方开单告发,也依公共危险罪嫌,将王男送办。



因王男于2014年曾因酒驾被罚,5年内2度酒驾,罚单部分,被监理站裁罚9万元,吊销驾照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但王男主张,他的酒测值约0.15mg/l,属警方应实施劝导的范围,且撞死行人的肇事责任并不在他,提行政诉讼,法官审理认为,警方于酒测时未全程录影,举发程序有重大瑕疵,判决撤销原处分。

公共危险罪嫌部分,苗栗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认为,王男本应注意车前状况,并随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且当时天气晴,夜间有照明,路面干燥无缺陷,也无障碍物,竟殊未注意及此,撞到郑姓老翁,并导致老翁伤重死亡,认涉犯过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诉。

王男坦承与老翁碰撞,但辩称,当时他受对向车道汽车大灯强烈白光影响,没看到老翁要过马路,待发现老翁时,已煞车不及。

法院勘验事发现场的路口监视器画面,该事发当时,画面中有一团白光,认为确有可能影响行车视线,且法官调查,老翁是违规穿越马路,依据信赖原则,驾驶人依规定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时,得信赖其他用路人也能遵守交通规则,所以关于他人违规行为所导致之危险,仅就可预见,且有充足时间可采取适当之措施以避免结果之发生时,负其责任,对于他人突发不可知之违规行为并无防止之义务。

新闻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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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疑似酒驾闯红灯 轿车撞摩托车2死

(新山16日讯)一名轿车司机疑似酒驾闯红灯,撞上一辆摩托车,造成摩托车37岁的男骑士及35岁的女乘客当场重伤不治双双丧命。肇祸司机已被警方逮捕。

这宗车祸于今日凌晨约4时发生在巴西古当大路与马斯吉路之间的路段,涉及一辆宝腾汽车和一辆摩多。

至达城警区主任莫哈末苏海米在文告说,肇祸司机驾驶汽车从大马路驶往巴西古当大道,行经十字路口时闯红灯,撞上一辆从马斯吉路驶往巴西古当方向的摩多。

文告说,警方事后逮捕了34岁的本地男司机,虽然毒品尿检结果显示他没有吸毒,但初步怀疑他在酒精影响下驾驶。

警方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酒后驾驶致人死亡)展开调查。

莫哈末苏海米敦促目击者联络警方提供线索,电话:07-386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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